邀请招标程序
1 招标申请
1.1 招标条件
1.1.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主管部门批复。
1.1.2 项目法人已确立,并已注册。
1.1.3 项目法人具有组织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招标的能力:
1.1.3.1 有与招标工作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1.1.3.2 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评标的能力;
1.1.3.3 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1.1.3项条件的项目法人,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项目法人与中介机构应签订委托代理招标协议。
1.2 招标单位填写“电力建设工程监理邀请招标申请表”(附件1),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批。
1.3 招标单位应对拟邀请参加投标的监理单位资格进行认真的审查,在招标申请表中填报选定的拟邀请投标的监理单位名称。拟邀请投标的监理单位不应少于3家。
2 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单位应根据该范本第三卷《招标文件》编写招标文件。向邀请参加投标的监理单位发售。
3 工程监理标底价格的编制
3.1 确定标底价格的编制程序
当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一经确定,即可进入标底价格编制阶段。
3.1.1 确定标底价格的编制单位
标底价格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编制标底价格资格和能力的中介机构代理编制;
3.1.2 提供招标文件和标底价格计算书及报审的有关表格资料;
3.1.3 参加交底会及现场勘查;
3.1.4 标底价格的编制。
3.2 标底价格的编制原则
3.2.1 标底价格编制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政策、规定,科学公正地编制标底价格;
3.2.2 标底价格的计价内容、计价依据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完全一致;
3.2.3 标底价格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监理质量;
3.2,4 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组成;
3.2.5 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价格。
3.3 标底价格的编制依据
3.3.1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3.3.2 招标文件确定的监理服务时间、服务范围、人月估数和人月单价。
3.4 标底价格计价方法及组成内容
标底价格的计价方法按主管部门规定计费办法或按人月计价,但不包括额外服务,附加服务及有关补偿,且要考虑物价上涨指数、地区差异及工程难易程度。
3.5 标底价格的保密
标底价格制定后应及时封存,直至开标。所有接触过标底价格的人员都要保密,不得泄露。
4 发出投标邀请书
4.1 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单位通过调查研究可向有能力承担本监理合同的监理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格式见附件2。
4.2 收到投标邀请书的监理单位应于7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说明是否愿意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发售及补充修改
5.1 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发售给被邀请的,并且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后,应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5.2 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所做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在投标截止日期7日前,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5.3 修改或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5.4 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或不清的问题需澄清解释,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或投标前会议形式予以解答。
6 勘察现场
6.1 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进行勘察现场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以获取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信息。为便于提出问题并得到解答,勘察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会议的前1~2天。
6.2 投标单位在勘察现场中如有问题,应在投标会议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但应给招标单位留有解答时间。
7 投标前会议
对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招标单位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解答。
7.1 收到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后,以书面形式进行解答,并将解答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7.2 收到提出的问题后,通过投标前会议进行解答,并以会议记录形式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7.3 投标前会议
7.3.1 投标前会议的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和现场勘察中所提出的问题。投标前会议可安排在发出招标文件7日后14日内举行。
7.3.2 投标前会议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召开,在标前会议上对招标文件和现场情况做介绍或解释,并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包括书面提出的和在标前会议上口头提出的询问。
7.3.3 在投标前会议上还应对图纸进行解释。
7.3.4 投标前会议结束后,由招标单位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尽快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及解答发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7.3.5 在召开投标前会议时,参加投标前会议的投标人应签到登记,以证明出席投标前会议。
7.3.6 不论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发放的任何资料文件,还是投标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的问题,均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7.3.7 投标前会议程序:
7.3.7.1 宣布投标前会议开始;
7.3.7.2 介绍参加会议单位和主要人员;
7.3.7.3 介绍问题解答人;
7.3.7.4 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7.3.7.5 通知有关事项;
7.3.7.6 宣布会议结束。
7.4 为了使投标单位在编写投标文件时,充分考虑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以及投标前会议记录内容,招标单位可根据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8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8.1 投标文件的编制
8.1.1 编制投标文件准备工作:
8.1.1.1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后,应仔细阅读“投标须知”,“投标须知”是投标单位投标时应注意和遵守的事项。
8.1.1.2 投标单位应根据工程技术文件核对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如发现有误时应在收到招标文件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
8.1.1.3 组织投标班子,确定参加投标文件编制人员。
8.1.2 投标文件编制:
8.1.2.1 投标文件应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内容详见第三卷第五章。
8.1.2.2 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
8.1.2.3 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仔细整理、核对,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志。应提供足够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
8.2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8.2.1 投标文件的递交: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的地点递交至招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单位可以对所递交的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志。
8.2.2 投标文件的接收:
8.2.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单位做好投标文件的接收工作,在接收中应注意核对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志,并做好接收时间的记录。
8.2.2.2 在开标前,应妥善保管好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通知等投标资料。
9 开标
9.1 在投标截止后,按规定时间、地点,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举行开标会议,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
9.2 开标会议可以邀请公证部门对开标全过程进行公证。
9.3 开标会议宣布开始后,应首先请各投标单位代表确认其投标文件的密封完整性。并签字予以确认。由招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启封核查投标单位提交的证件和资料,并审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文件的签署、投标保证金等,但提交“撤回通知”和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
9.4 唱标应按报送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当众宣读有效标书的投标单位名称、报价及修改通知(声明)、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9.5 唱标内容应做好记录,并请公证人或见证人签字确认。
9.6 开标会议程序
9.6.1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9.6.2 宣读项目法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9.6.3 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9.6.4 宣布公证、唱标、记录人员名单;
9.6.5 宣布开标办法;
9.6.6 由招标单位检验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并宣读核查结果;
9.6.7 宣读投标单位的投标说明、主要业绩、资质等级、人员配备、主要措施、投标报价;
9.6.8 宣读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9.6.9 宣布休会,进入评标阶段。
10 评标
10.1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进行,招投标管理机构监督。
10.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10.2.1 投标文件应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就是其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10.2.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不允许投标单位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10.3 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方面评估
对投标单位所报的监理大纲、监理措施、监理人员配备、以往履行合同情况等进行评估。
10.4 综合评价与比较
招标单位依据评标原则、评标办法,对投标单位的监理大纲、监理措施、主要业绩、社会信誉、投标报价等方面综合评定。公正合理、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10.5 投标文件澄清
在有必要时,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有权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澄清或分别召开澄清会。在澄清会上对投标单位进行质询,先以口头形式询问并解答,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单位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做出正式答复,澄清和确认的问题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澄清问题的答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澄清的问题不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0.6 评标报告
招标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评审情况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编写完成后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评标报告内容见(附件3)。
10.7 当发生下述情况之一时经招投标管理机构同意可以拒绝所有投标,宣布招标失败
10.7.1 所有投标单位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一定幅度时。
10.7.2 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0.7.3 投标单位少于3个。
11 中标
11.1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函”(附件4),并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11.2 中标单位收到中标函后,按规定提交履约保函,并在规定日期、时间和地点与项目法人签订合同。
12 合同签订
12.1 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函后7~14日与项目法人签订合同。
12.2 中标单位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函和签订合同,则招标单位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规定没收投标保证金,与另一参加投标的单位签订合同。
12.3 项目法人如无理拒绝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则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12.4 项目法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招标单位及时通知其他未中标单位,同时退回投标保证金(无息),因违反规定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附件1: 电力工程建设监理邀请招标申请表
招审字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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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名称 │ │ 建设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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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建设规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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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批准文号 │ │概(预)算(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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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开工日期 │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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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方式 │ │承发包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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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投标 │ │承包商 │ │
│ 单位资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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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邀请投标 │ │
│ 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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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监理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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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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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 │ 姓名│ 工作单位│职务 │职称│从事专业年限│负责招标内容│
│ 标 ├───┼──────┼────┼──┼──────┼──────┤
│ 领 │ │ │ │ │ │ │
│ 导 ├───┼──────┼────┼──┼──────┼──────┤
│ 小 │ │ │ │ │ │ │
│ 组 ├───┼──────┼────┼──┼──────┼──────┤
│ 人 │ │ │ │ │ │ │
│ 员 ├───┼──────┼────┼──┼──────┼──────┤
│ 名 │ │ │ │ │ │ │
│ 单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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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单位 │ (公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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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法人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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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 │ (盖章) │
│ 机构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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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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