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标底的计价内容、计价依据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完全一致。
3.标底价格作为招标单位的期望计划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运输质量。
4.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
5.一个大型设备运输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三、标底价格的编制依据
1.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2.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3.运输路径及桥涵通过情况。
4.技术咨询方面的规定。
四、标底价格的计价方法及组成内容
1.标底价格的计价方法
根据运输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直接费、间接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利税、风险等一切费用。
2.标底的组成内容
(1)标底的综合编制说明;
(2)标底价格审定书、标底价格计算书、各种措施费的测算明细以及风险系数测算明细等;
(3)间接费用估算;
(4)标底附件:如各种交底纪要、价格来源、编制标底价格所依据的资料等。
五、标底价格的保密
标底价格的编制人员应在保密的环境中编制,完成之后应密封,直至开标。所有接触过标底价格的人员都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
第八章 出售招标文件
一、公开招标时,凡具有《电力大件运输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均可购买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得到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后,应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邀请招标时,通过资格审查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单位均有权购买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二、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所做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报项目法人审查同意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同时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三、修改或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四、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或不清的问题需澄清解释,应在投标文件截止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或标前会形式予以解答。
第九章 标前会
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并认真阅读后提出的疑问问题,招标单位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解答。
一、收到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问题后,5日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解答,并将解答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二、收到提出的疑问问题后,也可以通过标前会进行解答,并以会议记录形式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1.标前会的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所提出的疑问问题。标前会可安排在发出招标文件10日后、20日以内举行。
2.标前会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召开,在预备会上对招标文件做介绍或解释,并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问题,包括书面提出的和口头提出的询问。
3.在标前会上还应对图纸进行交底和解释。
4.标前会结束后,由招标单位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尽快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及解答同时发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5.所有参加标前会的投标单位应签到登记,以证明出席标前会。
6.不论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发放的任何资料文件,还是投标单位提出的各类问题,均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7.标前会程序:
(1)宣布标前会开始;
(2)介绍参加会议的单位和主要人员;
(3)介绍问题解答人;
(4)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5)通知有关事项;
(6)宣布会议结束。
三、为了使投标单位在编写投标文件时,充分考虑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以及标前会会议记录内容,招标单位可根据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如果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投标单位均没有提出疑问或少量提出疑问,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不组织标前会。
标前会结束后,投标单位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第十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 投标文件编制的准备工作
1.1 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后,应仔细阅读“投标须知”,“投标须知”是投标单位投标时应注意和遵守的事项。
1.2 投标单位根据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有关资料与数据仔细核对,如发现有误时,应在收到招标文件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
1.3 组织投标班子,确定参加投标文件编制人员,为编制好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应收集现行取费标准及各类标准图集。收集掌握政策性调价文件,以及有关价格情况。
2 投标文件编制
2.1 投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和技术安全规范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运输方案和运输组织设计。
2.2 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和计算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种因素和依据进行计算,应仔细核对,以保证投标报价的合理性。
2.3 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仔细整理、核对,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进行密封和标志。并提供足够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
2.4 投标文件应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2.4.1 投标书;
2.4.2 运输方案及运输组织设计;
2.4.3 分项报价及总报价表;
2.4.4 投标书附录;
2.4.5 投标保证金;
2.4.6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4.7 授权委托书;
2.4.8 辅助资料表;
2.4.9 资格审查表;
2.4.10 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1 投标文件的递交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的地点递交至招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单位可以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文件,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志。
2 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
3 投标文件的接收
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单位做好投标文件的接收工作,在接收中应注意核对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志,并做好接收时间的记录等。
3.2 在开标前,应妥善保管好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通知等投标资料。
完成接受投标工作后,招标单位应按规定日期开标。
第十一章 开标
一、开标说明
1.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按规定时间、地点,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举行开标会议,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
2.开标会可邀请招标管理机构到场监督;也可以邀请公证部门对开标全过程进行公证。
3.开标会议宣布开始后,应首先请各投标单位代表确认其投标文件的密封完整性。并签字予以确认。当众宣读评标原则、评标办法。由招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核查投标单位提交的证件和资料,并审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文件的签署、投标担保等,但提交合格“撤回通知”和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
4.唱标顺序应按各投标单位报送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当众宣读有效标函的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运输周期、修改、投标保证金、优惠条件,以及招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5.唱标内容应做好记录,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二、开标会议程序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宣读招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3.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4.宣布唱标、记录人员名单;
5.宣布评标原则、评标办内容及评分标准;
6.由招标单位检验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并宣读核查结果;
7.宣读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运输周期、修改、投标保证金、优惠条件等;
8.宣读投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9.宣布休会,进入评标阶段。
第十二章 评标
一、评标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评标委员会由项目法人组建,评标委员会人数应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二、评标内容
1 投标文件的响应性鉴定
1.1 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就是其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1.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不允许投标单位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 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方面评估
对投标单位所报的运输方案或运输组织设计、技术人员和运输机械设备的配备,以往履行合同情况,安全保证体系等进行评估。
3 对投标报价评估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投标报价评估,在评估投标报价时应对报价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原则如下:
3.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3.2 当分项报价与总报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分项报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报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单位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 综合评价与比较
评标应依据评标原则、评标办法,对投标单位的报价、运期、质量、运输方案或组织设计、以往业绩、社会信誉、优惠条件等方面综合评定。公正合理择优选定中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