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变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目录
第一卷 招标程序文件
一、招标申请
二、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
三、刊登资格预审通告、招标通告
四、资格预审
五、发放招标文件
六、勘察现场
七、标前会
八、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九、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
十、开标
十一、评标
十二、定标
十三、合同签订
十四、附件
第二卷 资格预审文件
一、资格预审通告
二、资格预审须知
三、资格审查申请书
四、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第三卷 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报价说明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标
七、评标
八、授予合同
第二章 合同条件
第一部分 合同通用条件
第二部分 合同专用条件
第三章 协议书及有关文件
一、协议书格式
二、银行履约保函格式
三、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第四章 工程规范、技术条件及图纸
★ 送电部分
一、现场自然条件
二、现场施工条件
三、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四、招标工程量
五、图纸
★ 变电部分
一、现场自然条件
二、现场施工条件
三、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四、招标工程范围
五、图纸
第五章 投标文件
一、投标书格式
二、银行保函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四、授权委托书
五、企业资格证明文件
六、报价书
★ 送电部分
一、报价书编制说明
二、报价书
★ 变电部分
一、报价书编制说明
二、报价书
三、送变电施工组织设计纲要(编写要点)
第六章 评标文件
一、评标组织
二、评标原则和评标程序
三、评分标准及实施办法
四、对评委的要求
第一卷 招标程序文件
送变电工程施工招标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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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申请 │─────────────→│电力工程施工招标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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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电力工程施工招标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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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通告、招标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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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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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放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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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勘察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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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前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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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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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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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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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电力工程施工招标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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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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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
└──┘
↓
┌────┐
│合同签订│
└────┘
一、招标申请
1 申请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1.1 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设计深度能满足招标要求;
1.2 主要设备、材料、建设资金到位计划已分别落实。
2 招标单位填写“电力工程施工招标申请表”(附件一),报电力工程施工招标管理机构审批。
3 招标单位办理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3.1 是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
3.2 有与招标工作相适应的经济、法律咨询和技术管理人员;
3.3 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3.4 有审查投标者资质的能力;
3.5 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第3.2到第3.5项条件的招标单位,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项目法人或其委托代理招标的中介机构以下称招标单位。
二、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时,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施工单位才可以参加投标。
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单位需参照标准范本编写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1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单位参照《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要求编写资格预审文件,刊登资格预审通告,按规定日期、时间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1 投标单位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1.2 近3年完成工程的情况及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纪录;
1.3 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1.4 过去2年经审计过的财务报表;
1.5 过去2年的资金平衡表和负债表;
1.6 下一年度经营状况预测;
1.7 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1.8 各种奖励或处罚;
1.9 与本合同资格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
2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参照《招标文件范本》编写招标文件,并报电力工程施工招标管理机构核备。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2.1 投标须知;
2.2 合同条件;
2.3 协议书及有关文件;
2.4 工程规范、技术条件、图纸;
2.5 投标文件;
2.6 评标文件。
3 招标文件部分内容编写说明
3.1 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3.2 投标价格:采用固定价格,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3.3 投标价格计算依据。
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价格计算依据,主要有以下方面:
3.3.1 工程计价类别;
3.3.2 执行的定额标准及取费标准;
3.3.3 执行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政策性调整文件等;
3.3.4 材料、设备计价方法及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
3.3.5 工程量清单。
3.4 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达到优良标准,如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应计取补偿费用,计取标准在招标文件申明确。
3.5 招标文件中对于建设工期明确提出赶工要求时应计算赶工措施费。赶工措施费如何计取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6 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计取赶工措施费的须扣除,同时还应赔偿由于误工给项目法人带来的损失。其损失费用的计算方法或规定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7 如果项目法人要求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交付使用,应考虑计取提前工期奖,提前工期奖的计算办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8 投标准备时间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准备时间,即从开始发放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限。招标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投标准备时间。
3.9 投标保证
3.9.1 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保证金数额,一般投标保证金数额不低于投标总价的 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也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3.9.2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的28天。
3.10 履约保证
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履约保证采用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比率为: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格的5%;
履约保证的提交时间为: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___天内。
3.11 投标有效期为60天以内。
3.12 材料或设备采购供应
材料或设备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如项目法人提供材料或设备,应列明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种或型号、数量,及提供日期和交货地点等;还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项目法人提供的材料或设备计价和结算退款的方法。
3.13 工程量清单
招标单位按国家颁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结算拨付工程款时以实际工程量为依据。
3.14 合同条款的编写
3.14.1 招标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内容”。
3.14.2 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认真考虑“招标文件合同条件”中对工程具体要求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对“合同专用条件”内容的响应。
3.14.3 项目法人与中标单位双方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协议书格式”签订合同。
3.15 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须经法律顾问咨询并提出建议书。
三、刊登资格预审通告、招标通告
招标时可通过新闻媒介或书面通知等形式。格式见“资格预审通告”(附件二)或“招标通告”(附件三)。
进行资格预审的,刊登“资格预审通告”。
四、资格预审
1 招标进行资格预审时,通过对申请单位填报的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料进行评比和分析,确定出合格的申请单位短名单。
2 经项目法人批准后,招标单位向所有合格的申请单位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申请单位在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投标,在规定的时间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递交有效的投标文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可不参加投标,但应以书面形式予以声明。
3 资格预审审查的主要内容:
3.1 投标单位组织、机构、资质证书和企业概况;
3.2 近3年完成工程的情况和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纪录;
3.3 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3.4 资源方面,如财务、管理、技术、劳力、设备等方面的情况;
3.5 其他资料(如各种奖励或处罚等)。
五、发放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发售给通过资格预审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后,应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2 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所做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至少7天内),同时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3 修改或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4 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或不清的问题需澄清解释,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或标前会形式予以解答。
六、勘察现场
1 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进行勘察现场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以获取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信息。为便于投标单位提出问题并得到解答,勘察现场在标前会前进行。
2 投标单位在勘察现场中如有疑问问题,应在标前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但应给招标单位留有解答时间。
3 招标单位应向投标单位介绍有关现场的以下情况:
3.1 施工现场是否达到执行文件规定的条件;
3.2 施工现场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
3.3 施工现场的地质、土质、地下水位、水文等情况;
3.4 施工现场气候条件,如气温、湿度、风力、年雨雪量等;
3.5 现场环境,如交通、饮水、污水排放、生活用电、通信等;
3.6 工程在施工现场中的位置或布置;
3.7 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
七、标前会
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勘察现场提出的疑问问题,招标单位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解答。
1 收到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问题后,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解答,并将解答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2 收到提出的疑问问题后,通过标前会进行解答,并以会议记录形式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3 标前会
3.1 标前会的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和勘察现场中所提出的疑问问题。
3.2 标前会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召开,在预备会上对执行文件和现场情况做介绍或解释,并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问题,包括书面提出的和口头提出的询问。
3.3 在标前会上还应对图纸进行交底和解释。
3.4 标前会结束后,由招标单位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尽快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及解答同时发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3.5 所有参加标前会的投标单位应签到登记,以证明出席标前会。
3.6 不论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发放的任何资料文件,还是投标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的问题,均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3.7 标前会程序:
3.7.1 宣布标前会开始;
3.7.2 介绍参加会议单位和主要人员;
3.7.3 介绍问题解答人;
3.7.4 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3.7.5 通知有关事项;
3.7.6 宣布会议结束。
4 为了使投标单位在编写投标文件时,充分考虑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以及标前会会议记录内容,招标单位可根据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5 标前会结束后,投标单位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八、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 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编制投标文件准备工作
1.1.1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后,应仔细阅读“投标须知”,投标须知是投标单位投标时应注意和遵守的事项。
1.1.2 投标单位应根据图纸核对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如发现项目或数量有误时,应在收到招标文件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
1.1.3 组织投标班子,确定参加投标文件编制人员,为编制好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应收集现行定额标准、取费标准及各类标准图集。收集掌握政策性调价文件,以及材料和设备价格情况。
1.2 投标文件编制
1.2.1 投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和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1.2.2 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和计算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种因素和依据进行计算;应仔细核对,以保证投标报价的准确无误。
1.2.3 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
1.2.4 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仔细整理、核对,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志。并提供足够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
1.3 投标文件应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
2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2.1 投标文件的递交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的地点递交至招标单位。
2.2 投标文件的接收
2.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单位做好投标文件的接收工作并做好记录。
2.2.2 在开标前,应妥善保管好投标文件。
3 完成接受投标工作后,招标单位应按规定准时开标。
九、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
1 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程序
当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一经确定,即进入标底价格编制阶段。
1.1 确定标底价格的编制单位
标底价格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中介机构代理编制。
1.2 提供以下资料
1.2.1 必要的设计图纸及现场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
1.2.2 招标文件;
1.2.3 领取标底价格计算书的有关表格。
1.3 参加交底会及现场勘察
1.4 标底价格的编制
标底价格编制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科学公正的编制标底价格。
2 标底价格的编制原则
2.1 根据国家公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以及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并参照国家制订的基础定额和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要素市场的价格,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价格。
2.2 标底的计价内容、计价依据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完全一致。
2.3 标底价格作为招标单位的期望计划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2.4 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风险等组成,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2.5 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3 标底价格的,编制依据
3.1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3.2 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计算规则;
3.3 施工现场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
3.4 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3.5 现行工程预算定额、工期定额、工程项目计价类别及取费标准、国家或地方有关价格调整文件规定等;
3.6 招标时建筑安装材料及设备的市场价格。
4 标底价格的计价方法及组成内容
4.1 标底价格的计价方法
根据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计算方法又考虑到与国际惯例靠拢,所以在工程量清单的配价上采用综合单价方法。
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的单价综合了直接费、间接费、工程取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材料差价、利润、税金、风险等一切费用。
4.2 标底的组成内容
4.2.1 标底的综合编制说明;
4.2.2 标底价格审定书、标底价格计算书、带有价格的工程量清单、现场因素、各种施工措施费的测算明细,以及采用固定价格工程的风险系数测算明细等;
4.2.3 主要材料用量;
4.2.4 标底附件:如各项交底纪要、各种材料及设备的价格来源、现场的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编制标底价格所依据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等。
4.2.5 标底价格的保密
标底价格的编制人员应在保密的环境中编制,完成之后应密封。标底价格审定后应及时封存,直至开标。所有接触过标底价格的人员都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泄露。凡泄漏标底者将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
十、开标
1 在投标截止后,按规定时间、地点,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举行开标会议,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
2 开标会议可邀请电力工程施工招标管理机构监督参加,可以邀请公证部门对开标全过程进行公证。
3 开标会议宣布开始后,当众宣读评标原则、评标办法。由招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核查投标单位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文件签署、投标担保等。
4 当众宣读有效标函的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含致函),以及招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5 唱标内容应做好记录。
6 开标会议程序
6.1 主持人宣布并标会议开始;
6.2 宣读招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6.3 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6.4 宣布公证、唱标、记录人员名单;
6.5 宣布评标原则、评标办法;
6.6 由招标单位检验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并宣读核查结果;
6.7 由招标单位当众宣布审定后的工程标底价格;
6.8 宣读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等;
6.9 宣读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6.10 会议结束,进入评标阶段。
7 开标过程结束后,进入评标阶段。
十一、评标
1 评标由招标单位设立的评标组织进行,评标组织由招标单位及招标单位邀请的有关经济、技术专家组成。
2 资格审查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格式和要求,如实填报财务、人员、施工设备和以往履行合同情况,并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
3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3.1 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就是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件、条款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3.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不允许投标单位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4 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方面评估
对投标单位所报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备,施工技术能力、以往履行合同情况,临时设施的布置和临时用地情况等进行评估。
5 对投标报价评估
评标组织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投标报价评估,在评估投标报价时应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原则如下:
5.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5.2 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机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的投标报价。经投标单位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6 综合评价与比较
评标应依据评标原则、评标办法,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组织设计、以往业绩、社会信誉、优惠条件等方面综合评定。公正合理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7 投标文件澄清
在必要时,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
8 自开标之日起至定标期限不超过14天。
9 评标报告
9.1 招标单位根据评标组织评审情况编写评标报告(附件四),评标报告编写完成后报项目法人审查。
9.2 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9.2.1 招标情况
a.工程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等。
b.招标过程:
招标过程应包括:
资金来源及性质、招标方式;
招标文件编制时间;
刊登招标通告的时间;
发放招标文件情况(有几家投标单位)、现场勘察和标前会情况(投标单位参加情况);
到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情况(有几家投标单位)。
9.2.2 开标情况
开标时间及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及人员情况;唱标情况。
9.2.3 评标情况
a.评标组织的组成及评委名单。
b.评标工作的依据。
c.评标内容包括: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未资格预审的采用);
审核报价;
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如有时);
投标文件分析论证内容及评审意见。
9.2.4 推荐意见
9.2.5 附件
a.评标机构人员名单;
b.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情况表;
c.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表;
d.投标报价评比报价表;
e.投标文件质询澄清的问题。
10 当下述情况发生时,经项目法人同意,采取以下方式:
10.1.1 若所有投标报价都超出有效报价范围,采用议标方式;
10.1.2 若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宣布招标失败。
发生招标失败后,招标单位应认真审查招标文件及工程标底,做出合理修改后经项目法人同意方可重新办理招标或转为议标。
十二、定标
1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意向书”(附件五)。
2 中标单位收到中标意向书后,在规定日期、时间和地点与项目法人进行合同谈判。
十三、合同签订
1 项目法人与中标的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合同谈判,若中标单位接受全部合同条件,双方签订合同,中标单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
2 中标单位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合同谈判或提交履约保证,招标单位报请项目法人批准同意后取消其中标资格,按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与排序第二的投标单位洽谈合同。
3 项目法人如拒绝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除返回投标保证金外还需赔偿有关损失。
4 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单位将评标过程有关纪要、资料、评标报告、定标意见等报电力工程施工招标管理机构核备。
十四、附件
附件一: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申请表
招审字第__________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