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附表(输电工程)
┌───┬────────┬───────────────────────┐
│ 项号 │ 条款号 │ 内容规定 │
├───┼────────┼───────────────────────┤
│ │ │ 工程概况 │
│ │ │工程名称: │
│ │ │工程地点: │
│ │ │电压等级: kV │
│ │ │规划长度: km │
│ │ │本期长度: km │
│ 1 │ 1.1 │类型: 单回或双回路 │
│ │ │项目法人: │
│ │ │法人代表: │
│ │ │招标方式: │
│ │ │招标阶段: │
│ │ │招标范围: │
├───┼────────┼───────────────────────┤
│ 2 │ 1.1 │合同名称: │
├───┼────────┼───────────────────────┤
│ 3 │ 2 │投资来源及投资比例: │
├───┼────────┼───────────────────────┤
│ 4 │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见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文件) │
├───┼────────┼───────────────────────┤
│ 5 │ 15.1 │投标有效期: 天 │
│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 6 │ 16.1 │投标保证金: │
│ │ │人民币 万元 或 无 │
├───┼────────┼───────────────────────┤
│ 7 │ 17.1 │标前会(踏勘现场,答疑) │
│ │ │ 时间: 地点: │
├───┼────────┼───────────────────────┤
│ 8 │ 18.1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为 份 │
├───┼────────┼───────────────────────┤
│ 9 │ 16.3 │投标文件递交至: │
│ │ │ 单位: 地址: │
├───┼────────┼───────────────────────┤
│ 10│ 20.1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
├───┼────────┼───────────────────────┤
│ 11│ 21.1 │开标: 时间: 年 月 日 时 │
│ │ │地点: │
├───┼────────┼───────────────────────┤
│ 12│ 25 │评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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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附表(变电工程)
┌───┬──────┬────────────────────────┐
│ 项号 │ 条款号 │ 内容规定 │
├───┼──────┼────────────────────────┤
│ │ │ 工程概况 │
│ │ │工程名称: │
│ │ │工程地点: │
│ │ │电压等级: kV │
│ │ │规划容量: MVA │
│ │ │本期容量: MVA │
│ 1 │ 1.1 │类型: 变电所或开闭所 │
│ │ │项目法人: │
│ │ │法人代表: │
│ │ │招标方式: │
│ │ │招标阶段: │
│ │ │招标范围: │
├───┼──────┼────────────────────────┤
│ 2 │ 1.1 │合同名称: │
├───┼──────┼────────────────────────┤
│ 3 │ 2 │投资来源及投资比例: │
├───┼──────┼────────────────────────┤
│ 4 │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见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文件) │
├───┼──────┼────────────────────────┤
│ 5 │ 15.1 │投标有效期: 天 │
│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 6 │ 16.1 │投标保证金: │
│ │ │人民币 万元 或 无 │
├───┼──────┼────────────────────────┤
│ 7 │ 17.1 │标前会(踏勘现场,答疑) │
│ │ │ 时间: 地 点: │
├───┼──────┼────────────────────────┤
│ 8 │ 18.1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为 份 │
├───┼──────┼────────────────────────┤
│ 9 │ 19.3 │投标文件递交至: │
│ │ │ 单位: 地址: │
├───┼──────┼────────────────────────┤
│ 10│ 20.1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
├───┼──────┼────────────────────────┤
│ 11│ 21.1 │开标: 时间: 年 月 日 时 │
│ │ │地点: │
├───┼──────┼────────────────────────┤
│ 12│ 25 │评标办法: │
└───┴──────┴────────────────────────┘
一、总说明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概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和第2项所述。
1.2 本招标工程根据有关规定,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电力行业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招标择优选定设计单位。
2 勘测设计费支付来源
招标单位的勘测设计费支付通过前附表第3项所述投资方获得,按合同规定支付。
3 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参加投标预备会、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未中标单位补偿费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给予补偿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如未中标单位不愿接受补偿费,则投标文件预以退还。
4 为保证履行本工程的勘测设计合同,投标单位应满足前附表所要求的资质等级,并通过资质预审。
5 联合投标的各单位不能同时单独投标,或参加另一个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投标资格。
6 联合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6.1 联合体中标后,招标单位只与责任方签订合同,合同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有法律约束;
6.2 联合体责任方代表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承担责任和接受招标单位的委托,并由责任方负责整个合同的实施,分包方负责自己承担的工程项目,由责任方归口。为实施合同中分包方的责任,责任方与分包方应在合同协议中做出明确的声明;
6.3 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合同分包量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30%。
7 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一切事项均与招标办公室联系处理。
8 设计招标的组织机构
8.1 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
(2)
(3)
……
8.2 招标办公室:
负责人: 成员:
联系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电报挂号: 传真号:
开户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
二、招标文件
9 招标文件的组成
9.1 本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协议书格式、工程规范、技术条件及图纸、投标文件、评标办法,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11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第17条所述投标预备会的答疑材料。
9.2 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负责。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 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在接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澄清,应以书面形式于现场答疑前5天告知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在标前会上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11 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 在投标日期截止前25天,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11.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做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补充通知将于投标截止日期前20天送达投标单位。
12 勘测设计费的投标报价
勘测设计费的投标报价以本招标阶段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资料和文件均使用中文。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书及附录;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
投标技术文件(包括图纸);
勘测设计报价及计算书;
其它投标设计文件及资料。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为招标文件发放后至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前所有的日历日。
15.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电力行业设计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单位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6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招标单位将给予财务收款凭证。
16.3 投标保证金于投标单位接到招标文件后7天内交纳(适用于邀请招标),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6.4 投标单位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扣罚全部投标保证金:
16.4.1 投标单位违约,在投标有效期退出投标。
16.4.2 中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若因自身的原因未能履约签订合同。
16.5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于勘测设计合同签订后退还中标单位(无息。)
16.6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于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天内退还未中标单位(无息)。
17 标前会
标前会包括踏勘现场和答疑。
17.1 投标单位派代表于前附表第7项所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标前会。
17.2 标前会的目的是为了组织投标单位考察工程现场,了解情况;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答疑的问题,招标单位将整理成书面材料,于10天内使所有投标单位收到。
17.3 若标前会后产生对本须知第9,1款中所列的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单位将按照本须知第11款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17.4 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和所附资料及提出问题的书面答复,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可利用的资料。投标单位据此作出的理解、推论及结论,招标单位概不负责。
17.5 标前会后投标单位如有对招标文件需澄清的问题,可以书面、传真、电报形式通知招标单位,时间限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5天。招标单位将以书面、传真、电报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做出答复并使投标单位收到。招标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1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单位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文”一份和按前附表第8项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如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必须打印清晰,装订成册。投标书正、副本应由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其他卷册只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8.3 投标文件的包封形式为:投标书及其附录单封,勘测设计费报价单封,其它文件合封。
18.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必须修改,修改处应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9.1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每份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
19.2 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加盖单位公章,若外层包封没有加盖公章或破损严重,招标单位将拒收。
19.3 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20 投标截止期
20.1 投标文件应按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招标单位。
20.2 如发生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单位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通知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期前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0.3 投标文件一经送达,投标单位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
21 开标
21.1 招标单位于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所有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授标代理人和各投标单位代表3~4人出席开标会议。
21.2 开标会议在电力行业招标管理机构派出的监督人员监督下,由招标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并登记,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21.3 招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废标:
21.3.1 投标书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21.3.2 投标文件未经密封和加盖单位公章;
21.3.3 投标文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
六、评标
22 评标机构
22.1 设计招标的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2.2 评标委员由招标领导小组按照电力行业设计招标管理机构规定的原则选聘。
22.3 评委会应独立、公正、公平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其正常工作。
23 监督(如有时)
23.1 评委的工作接受电力行业设计招标管理机构派出的监督人员的监督。
23.2 监督人员无权干预评委的正常工作。
24 评标保密
24.1 评标全过程内容和对投标文件的评分结果,不得向投标单位和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泄露。
24.2 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25 评标办法
见第六章
七、授予合同
26 合同授予方式
26.1 定标: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和推荐意见及投标单位得分顺序决定中标单位。
26.2 招标办公室在招标领导小组做出定标决议后10天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通知未中标的其他投标单位。
26.3 中标通知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6.4 中标单位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26.5 签订合同时,双方交换合同额2%~5%的履约保函(如委托方认为需要时)。
26.6 中标单位若因自己的原因不能履约签订合同,招标单位将废除授标,并扣罚其投标保证金。
26.7 中标单位被废除授标后,招标单位将授予预备中标单位。
第二章 合同条件
一、通用条件
1 概述
1.1 定义
电力建设项目设计招投标合同文本中以下的用词及词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指本合同条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标通知书、协议书以及其它明确列入中标通知书或协议书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
1.1.2 委托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勘测设计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1.1.3 设计方: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委托方接受的当事人。
1.1.4 投标书:指设计方为工程向委托方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中标通知书所能接受,为工程而作的有报价的建议书。
1.1.5 定金:指委托方与设计方订立合同之后,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履行,委托方向设计方预先付给的一定数量的货币。
1.1.6 中标通知书:指委托方正式接受设计方投标的接受信。
1.1.7 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8 合同价款:指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设计方为完成勘测设计及有关工作应付的总金额。
1.1.9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无法避免又不能克服的客观强制力量。
1.1.10 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委托方和设计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2.1 协议书(如已完成)及其附件(含双方协商同意的补充及修改文件等);
1.2.2 中标通知书;
1.2.3 投标书;
1.2.4 合同条件的专用条件;
1.2.5 合同条件的通用条件;
1.2.6 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1.2.7 委托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1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1.3 合同文件使用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专用条件约定的语言书写和解释、说明。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专用条件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勘测设计中必须使用专用条件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专用条件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地方标准、规范。
委托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无偿提供中文译本或英文本。
2 双方责任
2.1 委托方责任:
2.1.1 委托方应尊重设计方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勘测设计工作的权力,不应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
2.1.2 向设计方提供开展勘测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2.1.3 委托方应按合同规定向设计方支付勘测设计费;
2.1.4 负责对外协议的联系工作,并签订与工程建设及将来运行有关的土地征用、燃料、。运输、灰场、水源、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综合利用出线走廊、有关设备等(如需要)协议或合同;
2.1.5 负责协调勘测设计过程中与有关单位的配合问题;
2.1.6 在勘测工作中,负责对外联系并取得勘测许可证,负责解决由国家规定的工程勘测取费标准中明确由委托方负责筹措解决的项目并支付费用(如青苗赔偿、障碍拆除、勘测场地三通一平、材料、运输、勘测人员的调遣费、差旅费、生活设施等施工准备费);
2.1.7 委托方需保护设计方的设计版权,未经设计方同意,委托方对设计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和勘测结果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2.1.8 委托方聘请设计监理时,应明确所赋予设计监理方代行的责任,义务,权利和工作范围,除非在本合同中明确规定外,设计监理方无权变更或免除设计方在合同中的任何职责,义务和责任。
2.2 设计方责任
2.2.1 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条例进行勘测设计工作,严格掌握设计标准,控制工程造价;
2.2.2 设计方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第8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委托范围内的勘测设计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2.2.3 设计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和投标书中有关质量方面的承诺进行勘测设计的组织和具体实施,保证勘测设计质量;
2.2.4 设计方应按行业规定和合同要求做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勘测设计服务工作;
2.2.5 设计方应依据合同,接受委托方聘请的设计监理方的监理。设计监理的任何建议、检查、确认、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不应变更或免除设计方的责任;
2.2.6 若设计方按投标书和专用条件的约定分包部分工程勘测设计工作时。设计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要将副本送交委托方,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合同分包量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30%。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分包合同不能解除设计方任何义务和责任,分包方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设计方的违约或疏忽;
2.2.7 设计方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委托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3 设计工期
委托、设计双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并依据电力工业部颁布的《电力工程勘测设计工期定额》协商确定。
4 审查、确认
4.1 审查:设计方应按国家及电力部有关规定呈交符合各勘测设计阶段内容深度和要求的图纸文件供审查之用,委托方负责审查的安排,审查费用由委托方负责;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必要修改补充。若审定的设计原则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双方需补充或另签合同。
4.2 确认
4.2.1 委托方可组织并对施工用设计图纸进行确认或施工图会审工作;
4.2.2 确认或会审意见如造成非设计方原因的勘测设计的返工,其返工费用由委托方负责,如属设计方责任,则不应增加勘测设计费用。
5 其它服务
设计方可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或委托进行专用条件第5条明确的电力行业所规定的勘测设计范围和深度以外的工作,并另行收费。
6 合同价款与支付
6.1 合同价款及调整:合同价款在专用条件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专用条件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的应做调整。
6.1.1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有勘测设计收费政策调整,合同价款应按规定相应调整,委托、设计双方应以补充合同或协议的方式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