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输变电工程设计招标文件范本
目录
第一卷 招标程序
一、招标申请
二、招标组织机构
三、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
四、编制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发放
六、标前会
七、编制投标文件
八、投标
九、开标
十、评标
十一、定标
十二、合同签订
十三、备案
十四、投标保证金
十五、管理与监督
十六、招标周期
十七、附件
附件1:电力工程设计招标申请表
附件2:设计招标通告
附件3:资格预审通告
附件4:投标邀请书
附件5:邀请书回函
附件6:分项评价比较表
附件7:综合评标报告
附件8:评分标准(含打分表)
附件9: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招标评分汇总统计表
附件10:中标通知书
附件11:未中标通知书
第二卷 资格预审文件
一、资格预审申请和条件
二、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和条件
三、通知
四、附件
附件1:申请单位概况
附件2:近十年已投产的工程概况
附件3:近五年已进行的工程设计概况
附件4:联合体协议书
第三卷 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一、总说明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授予合同
第二章 合同条件
一、通用条件
二、专用条件
第三章 协议书格式
第四章 工程规范、技术条件及图纸
一、火电厂可行性研究招标
二、火电厂初步设计招标
三、输电工程初步设计招标
四、变电工程初步设计招标
第五章 投标文件
一、投标书及附录
二、勘测设计费报价及计算书
三、投标技术文件
四、其它投资文件及资料
五、附件
第六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二、评标办法
三、评分标准
第一卷 招标程序
设计邀请招标程序流程图
┌──┐ ┌─────────────┐ ┌────────┐
│程序│ │ 规范内容 │ │ 管理环节 │
└──┘ └─────────────┘ └────────┘
┌────────┐ ┌────────┐ ┌───────┐
│ 招标申请 │──→│ 招标申请 │───→│报审后方可开展│
│ │ │ [招标申请书] │ │ │
└───┬────┘ └────────┘ └───────┘
│ ↓
│ ┌────────┐ ┌───────┐
│ │ 编制招标文件 │───→│ 上报核备 │
│ └────────┘ └───────┘
↓ ↓
┌──────┐ ┌────────┐
│ 发标 ├───→│ 招标文件发放 │
└──┬───┘ └────────┘
│ ↓
│ ┌────────┐
│ │ 投标预备会 │
│ └────────┘
│ ↓
│ ┌────────┐
│ │ 编制投标文件 │
│ └────────┘
↓ ↓
┌─────┐ ┌────────┐ ┌───────┐
│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专家库选聘 │
└─────┘ └────────┘ └───────┘
↓ ↓
┌─────┐ ┌────────┐
│ 评标准备 ├────→│ 投标文件递交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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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 ├────→│ [开标程序] ├┐
└─────┘ └────────┘│
↓ ↓ │
┌─────┐ ┌────────┐│
│ 评标 ├────→│ [评标办法] ├┤
└─┬───┘ └────────┘│
│ ↓ │
│ ┌────────┐│ ┌───────┐
│ │ [评标报告] ││←──┤监督或委托监督│
│ └────────┘│ └───┬───┘
↓ ↓ │ │
┌─────┐ ┌────────┐│ ┌───┴───┐
│ 定标 ├────→│ [定标办法] ├┴──→│评标、定标结果│
│ │ │ │ │上报备案 │
└─┬───┘ └────────┘ └───────┘
│ ↓
│ ┌────────┐
│ │ [中标通知书] │
│ │ [未中标通知书]│
│ └────────┘
↓ ↓
┌─────┐ ┌────────┐
│ 合同签订 ├────→│ [合同范本] │
└─────┘ └────────┘
设计公开招标程序流程图
┌──┐ ┌─────────────┐ ┌────────┐
│程序│ │ 规范内容 │ │ 管理环节 │
└──┘ └─────────────┘ └────────┘
┌────────┐ ┌────────┐ ┌───────┐
│ 招标申请 │──→│ 招标申请 │───→│报审后方可开展│
│ │ │ [招标申请书] │ │ │
└───┬────┘ └────────┘ └───────┘
│ ↓
│ ┌────────┐
│ │ 发布招标通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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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预审 ├──→│ 投标资格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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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编制招标文件 ├───→│ 上报核备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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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标 ├───→│ 招标文件发放 │
└──┬───┘ └────────┘
│ ↓
│ ┌────────┐
│ │ 投标预备会 │
│ └────────┘
│ ↓
│ ┌────────┐
│ │ 编制投标文件 │
│ └────────┘
↓ ↓
┌─────┐ ┌────────┐ ┌───────┐
│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专家库选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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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评标准备 ├────→│ 投标文件递交 │
└─────┘ └────────┘
↓ ↓
┌─────┐ ┌────────┐
│ 开标 ├────→│ [开标程序] ├┐
└─────┘ └────────┘│
↓ ↓ │
┌─────┐ ┌────────┐│
│ 评标 ├────→│ [评标办法] ├┤
└─┬───┘ └────────┘│
│ ↓ │
│ ┌────────┐│ ┌───────┐
│ │ [评标报告] ││←──┤监督或委托监督│
│ └────────┘│ └───┬───┘
↓ ↓ │ │
┌─────┐ ┌────────┐│ ┌───┴───┐
│ 定标 ├────→│ [定标办法] ├┴──→│评标、定标结果│
│ │ │ │ │上报核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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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中标通知书] │
│ │ [未中标通知书]│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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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签订 ├────→│ [合同范本] │
└─────┘ └────────┘
为培育、发展、健全火电工程和输、变电设计市场,规范设计招投标行为,维护设计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招标程序。招标主体是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法人。
一、招标申请
1 招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1 应是项目主管局(公司)或项目法人;
1.2 应有开展设计招标的管理人员和机构;
1.3 应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1.4 应有审查投标单位资格的能力;
1.5 应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当不具备上述1.2至1.5项条件的招标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代理招标机构代理招标,由招标单位与代理机构签订合同(协议),并上报电力行业设计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2 申请
招标单位应填写“电力工程设计招标申请”(附件1),在发标前上报电力行业设计招标管理机构,经核准后方可实施招标。
设计招标申请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招标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工程名称、工程地点、设计规模、设计招标阶段、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机构、是否委托代理招标机构、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等。
二、招标组织机构
3 招标领导小组
招标领导小组是设计招标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主持招标的全面工作。招标领导小组由招标单位组建,应由项目主管局或项目法人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授权代理人担任组长。
4 招标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4.1 决定招标原则和招标范围;
4.2 审定设计招标文件及有关要求;
4.3 委派招标办公室成员及负责人;
4.4 聘请评标委员,组成评标委员会;
4.5 主持开标、评标和定标;
4.6 听取评委会的评标汇报,确定中标单位。
5 招标办公室
招标办公室是招标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招标的日常工作。招标办公室成员应向投标单位公布。
6 招标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6.1 发布招标信息和招标邀请书;
6.2 发放(发售)设计招标文件及资料;
6.3 预审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6.4 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和答疑,解答和处理与招标有关的问题;
6.5 验收并封存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6.6 在监督人员监督下,统计评委的打分结果;
6.7 发出中标通知书及未中标通知书;
6.8 负责招投标有关资料归档及上报工作;
6.9 与招标工作有关的其它工作;
6.10 招标办公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招标保密纪律。
三、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
7 审查方式
7.1 公开招标:招标单位应事先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发布“设计招标通告”(附件2)或“资格预审通告”(附件3)。申请单位按规定要求(见《资格预审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资格预审材料。
7.2 邀请招标: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应交验电力工程勘察设计证书(正、副本)、收费资格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7.3 通知: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后,招标单位应以书面、传真、电报等形式,把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接到通知后,应以电报或传真向招标单位确认已收到通知。
7.4 招标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附件4),被邀请投标单位应发出邀请书回函(附件5)。
四、编制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授与合同
第二章 合同条件
一、通用条件
二、专用条件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四章 工程规范、技术文件及图纸
第五章 投标文件
第六章 评标办法
9 招标单位可参照设计招标文件范本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设计招标文件,但不得超出该文件的范围要求。
10 对设计招标文件的内容深度的规定:
10.1 设计招标主要是通过工程设计方案、工程造价控制措施、设计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服务措施和保障、投标单位业绩和信誉、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等方面的竞争,择优选择设计单位。因此,招标的内容不宜过深、过多,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
10.2 特殊单项工程方案可研招标只设1~2项;初设招标只设1~3项。
10.3 厂址的工程地质、水文气象、测量等基础资料应由招标单位统一提供,并满足投标内容深度要求。
10.4 可研招标的厂址比选和厂址位置应根据初步可行性研究审查意见提供,无特殊理由投标单位不得要求另选厂址。
10.5 可研招标设计方案,主厂房(地上部分)及厂房内布置可不做方案比选。主厂房以外的工程设计方案应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技术基础资料进行方案论证。
10.6 生产辅助设施和生活福利设施不作为招标内容,但可要求投标单位提出规划意见。
10.7 工程投资估算和经济评价或概算分析,重点是合理性及控制造价措施,投资估算做到表二、概算做到表三深度。
10.8 技术服务措施主要考核投标单位承诺的设计班子、特别是设总和各专业负责人的素质、资历和业绩。
10.9 鉴于现行的勘测设计取费标准是国家在设计单位尚未改为企业进入市场前规定的低收费,因此,勘测设计取费暂不作为竞标的内容,如作为竞标内容,在各阶段的招标、评标中所占权重不超过5%。此时,可在100分评分标准中,再加5分,改为105分制。
11 招标文件应在发放前7天报电力行业设计招标管理机构核备。
五、招标文件的发放
12 招标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发放(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放给通过资格预审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单位。
13 投标单位接到招标文件后7天内应将是否参加投标的回函传真给招标单位。
14 在投标日期截止前25天,招标单位遇有特殊情况,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但修改的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本文件的要求。补充通知应报电力行业设计招标管理机构核备。
15 补充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并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20天送达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六、标前会
16 招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发放后15天内组织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和答疑,时间一般为1~2天,视工程情况由招标单位决定。踏勘现场和答疑的时间、地点由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应答疑的问题由招标单位整理成书面材料,在答疑后10天内应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应给予回函。
17 招标单位不得单独组织任何一个投标单位进行踏勘现场和答疑。
18 现场答疑后投标单位如对招标文件还有需澄清的问题,可以书面、传真或电报形式询问招标单位,时间限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5天。招标单位可用书面、传真或电报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做出答复,招标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应给予回函。
19 踏勘现场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火电工程一般为50~70日,不得少于50日,输变电工程一般为40~60日,不得少于40日。
七、编制投标文件
20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研读招标文件及附件,如发现招标文件有错误或资料不全时,应以书面形式在现场答疑前向招标单位提出。
21 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投标须知,投标须知是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必须注意和遵守的事项。
22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条款、条件和规定应做出明确的响应,如有异议或保留,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依据和对应的说明建议,否则视为不响应或漏项。
23 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书、设计说明、图纸及附件,投标单位可参照投标文件范本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单位不得自行扩大投标设计范围和内容深度,扩大部分不予评议,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24 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因故不能出席开标会时,应书面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
25 投标文件应有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副本投标书均应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6 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废标:
26.1 投标书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26.2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
26.3 投标文件未经密封和加盖单位公章或密封有严重破损;
26.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27 投标单位发生废标将不予评标。
八、投标
28 招标办公室应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接标工作;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交招标办公室。
29 招标办公室在接收投标文件时应注意检验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加盖单位公章,是否破损,记录好送达时间,双方签字。
30 招标办公室在开标以前应妥善封存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直至开标。
九、开标
31 开标会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会议由招标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代理人主持,招标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下列人员必须到场:
招标领导小组成员(或部分成员);
全体评标委员;
电力行业设计招标管理机构派出的监督人员(如有时);
招标办公室指派的工作人员;
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投标单位派出的代表,代表人数由招标单位统一规定,一般为3~4人。
招标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邀请当地公证部门对开标会议全过程进行公证。
招标办公室工作人员应记录开标时间及到场代表名单。
32 开标会议宣布开始后,首先由会议主持人致词并介绍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全体评标委员、监督人员、(公证人),然后宣读评标原则、评标办法。
33 在监督人员监督下,招标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以下工作。
33.1 验证:工作人员检验投标单位法人代表的证件或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33.2 抽签:由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受权代理人抽签决定宣读投标书及介绍投标文件的顺序。
33.3 检验投标文件:招标办公室工作人员取出投标文件按抽签顺序交由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检验本单位的投标文件是否完好无损,然后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拆封取出投标书正本,其余投标文件交招标办公室工作人员保存。
以上过程都应由招标办公室记录在案,由双方签字、监督人签字。
34 按抽签顺序由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宣读投标书(每单位30分钟)。
35 所有投标单位宣读投标书完毕,由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然后宣布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