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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公证书

  逾期不付,债权人   可持本公证书向    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年 月 日

[文书样式之五]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  )  字第  号

  兹证明     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与     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于  年  月  日,在     ,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     的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     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本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年 月 日

[文书样式之六]      执行证书

                  (  )  字第  号

  兹证明债权人   与债务人  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了《    合同》,并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   )  字第  号]。根据上述合同的规定,债务人  应于  年 月 日前,将  偿还给债权人     。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或尚余   逾期未付)。
  应债权人    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款的规定,特出具此证书。债权人   可持本证书向   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标的为, 币  元、利息   币  元,合计 币  元(或   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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