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不付,债权人 可持本公证书向 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年 月 日
[文书样式之五]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 ) 字第 号
兹证明 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与 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于 年 月 日,在 ,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 的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 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本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年 月 日
[文书样式之六] 执行证书
( ) 字第 号
兹证明债权人 与债务人 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了《 合同》,并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 ) 字第 号]。根据上述合同的规定,债务人 应于 年 月 日前,将 偿还给债权人 。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或尚余 逾期未付)。
应债权人 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款的规定,特出具此证书。债权人 可持本证书向 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标的为, 币 元、利息 币 元,合计 币 元(或 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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