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字第 号
兹证明债权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与债务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于 年 月 日,在 ,在我的面前,签订了《 还款(物)协议》。
经查,债权人 与债务人 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了《 合同》,并经 公证处公证[公证书编号( ) 字第 号];由于 ,该合同未能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为此,双方签订了上述《 还款(物)协议》;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的行为和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款的规定,特证明:债务人 应按上述协议的规定,于 年月 日前,将所欠本金 币 元、利息 币 元,合计 币 元(或 物品),偿还给债权人 。
逾期不付,债权人 可持本公证书向 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年 月 日
[文书样式之四] 强制执行公证书
( ) 字第 号
兹证明债权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与债务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于 年 月 日,在 ,在我的面前,签订了《 还款(物)协议》。
经查,债权人 与债务人 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了《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内容符合《 法》的规定;由于 ,该合同未能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为此,双方签订了上述《 还款(物)协议》;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的行为和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款的规定,特证明:债务人 应按上述协议的规定,于 年 月 日前,将所欠本金 币 元、利息 币 元,合计 币 元(或 物品),偿还给债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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