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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书参考格式


               公证书

                   (  )  字第  号

  申请人:
  甲方(出售方):    (全称),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
  委托代理人:        ,职务:        。
  乙方(购买方):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或身份证件编号:          。
  公证事项:商品房出售合同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商品房出售合同》公证。
  经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商品房出售合同》。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注①:如有代理人,还应写明:代理人具有相应的代理权)。
  甲方转让的房屋坐落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相应占用的土地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该房屋系甲方经政府批准投资、开发的《     》(注②:商品房的冠名)外销/内销商品房。甲方对该房屋持有    (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全称)颁发的(房地产权证)(编号:    )(注③:如合同根据预售合同约定签订的还应当据实表述以下证词:此前,甲、乙双方已就该房屋期权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如该合同已经公证,还应写明:并经  公证处公证,公证书编号:   )],该房屋至   年  月  日在    (房地产登记部门全称)查无预售、抵押及其他权利受限制的登记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该房屋可依法转让(注⑤:该房屋在转让时设有抵押权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证词应据实视情表述)。
  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方以(币种)    (大写)  元整将上述房屋转让给乙方,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房屋交付日期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具体、明确(若房价款在订立合同时已付清及房屋已实际交付使用的,应当据实表述;其他情况,证词视情表述)。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    (甲方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与    (乙方自然人姓名)于   年  月  日在    (合同签订地点)签订了前面的《商品房出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鉴属实(注⑥:若合同在本处、本公证员或其他公证员面前签订的,证词应视情表述;若合同经境外公证、认证的,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不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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