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取得了一致意见;
3.公证结论:
(1)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日期、地点、方式等;
(2)当事人签订合同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3)合同(协议)内容的合法性。
(4)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上的签字、盖章的真实性。
二、选择要素
1.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重要解释或说明。
2.甲方、乙方及担保人是否了解了合同的全部内容。
3.合同生效日及条件等。
5.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公证书参考格式
公证书
( ) 字第 号
申请人:
甲方(出让方): (全称),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编号: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职务: 。
委托代理人: ,职务: 。
乙方(受让方): (全称),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编号: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职务, 。
委托代理人: ,职务: 。
公证事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证。
经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注①:如有代理人,应写明:代理人具有相应的代理权)。经 (批准机关全称)批准,甲方有权依法出让 (地块编号或位置/街坊名称)土地使用权,并依法通过(协议、招标或拍卖)方式确定乙方为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注②:如招标或拍卖活动已经公证,可写明:招标或拍卖活动经 公证处公证,公证书编号为 )。甲乙双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中约定出让使用权的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地价金额为(币种) (大写) 元整,土地使用年限、用途、地价支付方式、期限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具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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