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证格式
公证书
( ) 字第 号
申请人:甲(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 招标
证词内容
一、必备要素
1.申请人全称、申请日期及申请事项。
2.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资格的审查情况。
3.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方式(公开或邀请)及是否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4.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的发布及送达情况。
5.对招标文件的审查结果。
6.标箱密封、投标文件封存情况及投标截止时间收到的投标文件情况。
7.承办公证机构名称、承办公证人员姓名及公证的法律依据。
8.开标的时间、地点及对开标程序的监督结果,对投标文件有效性的审查结果。
9.对评标委员会资格的审查及评标程序的监督结果。
10.中标结果及公证结论。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资格是否合法,意思表示是否真实。(2)招标投标程序是否真实、合法。(3)对中标结果的确认。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项目、中标价格、中标日期及地点等。
二、选择要素
1.申请人提供的主要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
3.对评标原则、标准和方法的审查结果。
4.对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重要工作记录及视听资料真实性及封存情况的证明。
5.有调查取证情节,可据查证时间对查证认定的事实在公证书中逐项列出。
6.招标活动有见证人的,应将其民事主体资格状况连同“见证人 、 在场见证”字样一并在公证书中加以描述。
7.公证员认为需要认定的其他程序事项。
8.公证生效日期。
9.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招标公证书参考格式
公证书
( ) 字第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