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视听资料、软件
公证处
( ) 字第 号
申请人:甲(基本情况)
关系人;乙(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保全视听资料(软件)
证词内容
一、必备要素
1.申请人姓名或全称、申请日期及申请事项。
2.保全标的的基本情况。包括:保全视听资料、软件的名称、数量、表状特征,所有人或使用人、经营人、传播者、实验者的名称,视听资料或软件的播放、销售、使用、制作、运行的地点等。
3.保全视听资料、软件的时间、地点。
4.保全的方式方法。包括:申请人提交、公证人员提取、现场实验记录、技术鉴定、录音、录像、复制、下载等其他能够固定并再现证据的方式。
5.保全证据的关键过程:
(1)参与保全的人员。包括:承办公证人员及在场的相关人员的人数、姓名。
(2)公证人员保全过程中所做的主要工作。如购买、拷贝、下载、复制、发送视听资料、软件的过程,对取得的证据履行了提示义务等。
(3)视听资料、软件取得的时间、方式、地点等。
(4)取得的证据数量、种类、形式、封存方式、存放处所等。当事人对取得的证据予以确认的方式和过程。
6.公证员结论。应包括以下内容:
保全证据的方式、方法、程序是否真实、合法,用于作证的书面文件(如发票、产地证明等)要同时证时这些书证的真实性。取得证据的数量、种类、日期,取得证据的存放方式及存放地点。
二、选择要素
1.申请保全证据的原因、用途或目的。
2.办理该项公证的法律依据(公证法规或有关规章等)。
3.有书证能够证明视听资料、软件的来源或存在的,应写明书证的名称。
4.重要的保全工作记录文书的名称。
5.公证书的正本和副本。
6.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保全视听资料、软件
公证书
( ) 字第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