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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物证、书证公证书

保全物证、书证
 公证书


                         (  )  字第  号

  申请人:甲(基本情况)
  关系人:乙(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保全物证(书证)
  证词内容
  一、必备要素
  1.申请人姓名或全称、申请日期及申请事项。
  2.保全标的的基本状况。包括:物证的名称、数量、表状特征等。书证的数量、名称、页数、标题、形成时间等。
  3.保全物证或书证的时间、地点。
  4.保全的方式方法。包括:申请人提交、公证人员提取、公证人员记录、现场勘验、照相录像、技术鉴定等。
  5.保全证据的关键过程:
  (1)参与保全的人员。包括:承办公证人员及在场的相关人员的人数、姓名。
  (2)公证人员保全过程中所做的主要工作。如对重要事实进行了现场勘验、询问,对取得的证据履行了提示义务等。
  (3)物证(书证)取得的时间、方式,或物证的存在方式、地点、现状等。
  (4)取得的证据数量、种类、形式、存放处所等。当事人对取得的证据予以确认的方式和过程。
  6.公证员结论。应包括以下内容:
  保全证据的方式、方法、程序是否真实、合法,用于作证的书面文件(如发票、产地证明等)要同时证明这些书证的真实性。取得证据的数量、种类、日期,取得证据的存放方式及存放地点。
  二、选择要素
  1.申请保全证据的原因、用途。
  2.办理该项公证的法律依据(公证法规或有关规章等)。
  3.有书证能够证明物的来源或存在的,应写明书证的名称。
  4.保全拆迁房屋时,要写明与该房屋有关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代管人等。
  5.物品难以长期保存的,在结论中应写明保存期限。已采取变通保存措施的,结论中也应一并写明。
  6.公证书的正本和副本。
  7.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保全书证、物证
                公证书

                       (  )  字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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