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式之六十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
民事裁定书
(准许或驳回催告申请用)
(××××)×海法催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称:……(写明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了……(写明申请所附的文件名称)。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准许或不准许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的申请,对“××”轮的船舶优先权予以催告。
(不符合催告条件的,则将上述裁定内容改写为:“驳回申请人×××的申请,对“××”轮船舶优先权不予催告。”)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