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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终结海事公示催告程序用)

样式之四十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
                   民事裁定书
                (终结海事公示催告程序用)
                      (××××)×海法催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申报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因……(写明提货凭证及其失控、灭失的情况),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日内申报权利。现申报人×××已在规定期间向本院申报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三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
  二、申请人(或申报人)可以向海事法院起诉。
  三、本案受理费及公告费……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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