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式之四十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
停止放货通知书
(海事公示催告程序用)
(××××)×海法催字第××号
×××(写明承运人或代理人名称):
申请人×××因……(写明有关提货凭证名称及失控、灭失等事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通知×××(承运人或代理人)对……(写明提货凭证名称、货物金额和签发人、持有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名称等)项下货物立即停止放货,待本院作出裁定或判决后再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