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式之四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
民事裁定书
(因撤回申请而终结督促程序用)
(××××)×海法督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本院受理申请人×××的支付令申请后,申请人×××因……(写明撤回申请的原因),于××××年××月××日向本院撤回支付令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因正当理由,在支付令送达被申请人之前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督促程序。
案件受理费……元,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