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式之四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
民事裁定书
(终结督促程序用)
(××××)×海法督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本院受理申请人×××的支付令申请后,于××××年××月××日发出(××××)×海法督字第××号支付令,限令被申请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被申请人×××已在规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督促程序。
本院××××年××月××日(××××)×海法督字第××号支付令自行失效,申请人×××可以依法起诉。
本案受理费……元,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