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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终结督促程序用)

样式之四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
                  民事裁定书
                 (终结督促程序用)
                      (××××)×海法督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本院受理申请人×××的支付令申请后,于××××年××月××日发出(××××)×海法督字第××号支付令,限令被申请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被申请人×××已在规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督促程序。
  本院××××年××月××日(××××)×海法督字第××号支付令自行失效,申请人×××可以依法起诉。
  本案受理费……元,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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