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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准许或驳回证据保全申请用)

样式之三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
                 民事裁定书
            (准许或驳回证据保全申请用)
                    (××××)×海法证字第××号

  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被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请求人×××因……(写明申请海事证据保全的原因),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海事证据保全申请,要求对被请求人……(写明申请采取海事证据保全措施的具体请求事项)。请求人×××已向本院提供……(写明担保的方式、金额等)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准许或不准许请求人海事证据保全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六十七、六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对被请求人有关的证据采取封存、提取复制件、副本或者进行拍照、录像、制作节录本、调查笔录等保全措施的内容)。
  (不符合海事证据保全条件的,则写为:“驳回请求人海事证据保全的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利害关系人对本裁定有异议的,可在××××年××月××日前向本院提出异议。(驳回请求人申请的,本段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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