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确认文件。若为非国家出资勘查所形成的探矿权,可不附具。
7.申请转让的探矿权为再次转让的,应附具原转让审批文件复印件。
8.由有关部门出具的勘查资金来源证明。
(二)受让人
以继续勘查为目的的受让人:
1.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2.能满足该项工作最低勘查投入的资信证明。
3.委托勘查的,应出具由探矿权受让人与勘查单位签订的委托勘查合同。
以转入采矿为目的的探矿权受让人:
1.矿山企业法人证明复印件。
2.能满足该项采矿投入的资信证明。
3.受让人资质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除特别注明者外,均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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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经济类型│ │
│ 转 │ (签章) │ │ │ │
│ 让 ├────┬─┴───────────────┼────┼─────┤
│ 申 │地 址│ │ │ │
│ 请 ├────┼─────┬───┬───────┼────┼─────┤
│ 人 │电 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
│ 探矿权获得│ │
│ 时间及方式│ │
├──────┼─────────────────────────────────┤
│ 探矿权转让│ │
│ 原因及方式│ │
├──────┼────┬─────────┬───────┬──────────┤
│ 勘查许可证│ 证号 │ │ 发证机关 │ │
│ ├────┼─────────┴───────┴──────────┤
│ │有效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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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评估值│ 万元 │ 转让合同中的探矿权转让价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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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机 │ │ 评估机构资格证号 │ │
│ 构名称 │ │ │ │
├──────┼──────┬─────────┼────────────┴───┤
│ 已完成的 │ 万元 │勘查资金来源 │ │
│ 勘查投入 │ │ │ │
├──────┼──────┼───┬─────┴────────────────┤
│ 勘查面积│ 平方公里 │地理 │ │
│ │ │位置 │ │
├──────┼────┬─┴───┴─────┬───┬────────┬───┤
│ 应缴纳的探│ 万元│经有关部门批准减 │ 万元│ 实际缴纳的 │ 万元│
│ 矿权使用费│ │免的探矿权使用费 │ │ 探矿权使用费 │ │
├──────┼────┼───────────┼───┼────────┼───┤
│ 应缴纳的探│ 万元│经有关部门批准减 │ 万元│ 实际缴纳的 │ 万元│
│ 矿权价款 │ │免的探矿权价款 │ │ 探矿权价款 │ │
├──────┼────┴───┬───────┼───┴────────┴───┤
│ 探矿权属 │ 探矿权价款 │ │ │
│ 有无争议 │ 缴纳方式 │ │ │
├──────┼────────┴───────┴────────────────┤
│ 勘查工作主│ │
│ 要进展情况│ │
├──┬───┴─────┬─────────────┬──────┬──────┤
│ │ 法定代表人 │ │ 经济类型 │ │
│ 受 │ (签章) │ │ │ │
│ 让 ├─────┬───┴─────────────┴──────┴──────┤
│ 人 │ 地址 │ │
│ ├─────┼─────┬───┬─────┬─────┬─────────┤
│ │ 电话 │ │ 传真│ │邮政编码 │ │
│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
│受让│ │
│目的│ │
├──┴─────────┬───────────────────────────┤
│ 准备投资规模 │ 万元 │
├──┬───┬─────┴───────────────────────────┤
│ 受 │ 资金│ │
│ 让 │ 条件│ │
│ 人 ├───┼─────────────────────────────────┤
│ 的 │ 技术│ │
│ 资 │ 条件│ │
│ 质 ├───┼─────────────────────────────────┤
│ 条 │ 设备│ │
│ 件 │ 条件│ │
├──┼───┼─────────────────────────────────┤
│ │ 名称│ │
│ 勘 ├───┼─────────────────────────────────┤
│ 查 │ 地址│ │
│ 单 ├───┴───┬─────┬───┬───┬─────┬─────────┤
│ 位 │ 电话 │ │ 传真│ │ 邮政 │ │
│ 情 │ │ │ │ │ 编码 │ │
│ 况 ├───┬───┴───┬─┴───┴───┴─────┴─────────┤
│ │资格证│编 号 │ │
│ │书情况├───────┼─────────────────────────┤
│ │ │发证机关 │ │
├──┼───┴───────┴─────────────────────────┤
│ 转 │ │
│ 让 │ │
│ 申 │ │
│ 请 │ │
│ 人 │ │
│ 上 │ │
│ 级 │ │
│ 主 │ │
│ 管 │ │
│ 部 │ │
│ 门 │ │
│ 意 │ │
│ 见 │ │
│ │ (印章)年 月 日 │
├──┼─────────────────────────────────────┤
│ 审 │ │
│ 批 │ │
│ 机 │ │
│ 关 │ │
│ 意 │ │
│ 见 │ │
│ │ (印章)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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