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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用)


  此联送交罪犯羁押单位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139-3

                  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回执)

                     (    ) 刑 字第  号

     人民法院:
  你院    年  月  日(    ) 刑 字第  号执行通知书已收到。
  罪犯    已于    年  月  日送往      执行。

                                (公章)
                              年  月  日

  此联由羁押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退回法院入卷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139-4

                 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    ) 刑 字第  号

罪犯     :
  你犯       罪,经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现交付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二年。
    起算日期:    年  月  日。
    届满日期:    年  月  日。
  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院印)
                             年  月  日

  此联发给罪犯本人收执

                  样式139的说明

  一、本样式供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通知羁押罪犯的单位交付监狱执行和通知罪犯本人时使用。
  二、本样式第一、二联的抬头,填写羁押罪犯的单位名称。
  三、“执行根据”栏,填写生效的裁判文书。即:
  (一)一审判决后没有提出上诉、抗诉的,填写一审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刑事裁定书;
  (二)二审改判的,只填写二审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书;
  (三)二审维持原判的,既要填写第一审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又要填写第二审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裁定书。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对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交付执行送达执行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将判决书、裁定书、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或者自诉状复印件、结案登记表等送达看守所,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监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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