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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准许调查书(刑事案件用)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107(新增)
人民法院
准许调查书
(刑事案件用)
( ) 刑 字第 号
申请人 , 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 ,作为一 案的辩护律师,于 年 月 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向本案的 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经审查,申请人的上述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院印)
年 月 日
样式107的说明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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