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100-1
执行死刑笔录
(刑事案件用)
案 由:
死刑罪犯姓名:
执行方法:
执行地点:
执行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天气: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
临场监督人: 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执 行 人:
执行死刑情况:
法医(或者检验人)验明毙命情况: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 (签名)
临场监督人: (签名)
法医或者检验人: (签名)
书记员: (签名)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100-2
死刑罪犯 照片
┌──┬──────────────────────┐
│执 │ │
│行 │ │
│前 │ │
│照 │ │
│片 │ │
├──┼──────────────────────┤
│执 │ │
│行 │ │
│后 │ │
│照 │ │
│片 │ │
├──┼──────────────────────┤
│备 │ │
│注 │ │
└──┴──────────────────────┘
样式100的说明
一、本样式供人民法院对死刑罪犯执行死刑时使用。
二、“执行死刑情况”是指: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的,主要应记明几枪毙命、弹丸出入口的位置和方向,以及验尸情况等;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主要应记明注射的药物名称、剂量,注射的位置和方向,以及验尸情况等;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除记明具体方法和执行情况外,还应当记明何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采用这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