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55(新增)
×××人民法院
不予受理决定书
(公诉案件用)
(××××)×××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等情况,现羁押处所)。
本院××××年××月××日收到×××人民检察院×检×诉〔 〕××号起诉书及所附材料。经审查,……(写明决定不予受理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第×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人民检察院×检×诉〔 〕××号起诉书起诉的案件,本院不予受理。
(院印)
××××年××月××日
样式55的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四)、(五)项规定制订,供第一审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决定不予受理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