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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维持或者撤销减刑、假释用)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38(新增)


              ×××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 (维持或者撤销减刑、假释用)

                   (××××)×刑执字第××号

  罪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现服刑监所或者住址)。
  ××××年××月××日,本院作出了(××××)×刑执字第××号刑事裁定,将(对)罪犯……(写明减刑的具体刑期或者宣告假释)。×××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减刑(或者假释)的裁定不当,在法定期间向本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本院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认为……(写明认为减刑或者假释裁定不当的事实和理由)。
  经审理查明,……(写明对人民检察院纠正意见中所列事实、证据查证的结果)。
  本院认为,……(写明维持或者撤销减刑或假释裁定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的法律依据)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裁定维持减刑或者假释的,分别表述为:
  (一)裁定维持减刑的,表述为:
  维持本院××××年××月××日(××××)×刑执字第××号对罪犯×××减刑的刑事裁定。
  (二)裁定维持假释的,表述为:
  维持本院××××年××月××日(××××)×刑执字第××号对罪犯×××予以假释的刑事裁定。
  第二,裁定撤销减刑或者假释的,分别表述为:
  (一)裁定撤销减刑的,表述为:
  撤销本院××××年××月××日(××××)×刑执字第××号对罪犯×××减刑的刑事裁定。
  (二)裁定撤销假释的,表述为:
  “一、撤销本院××××年××月××日(××××)×刑执字第××号对罪犯×××予以假释的刑事裁定;
  二、对罪犯×××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裁定为最终裁定。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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