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23
×××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用)
(××××)×刑复字第××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一案,于××××年××月××日以(××××)×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案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报送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现已复核终结。
经复核查明,……(肯定原判和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其证据的具体内容)。
本院认为,……(阐明本院核准判处死刑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的法律依据)的规定,裁定如下:
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刑终字第××号维持一审以××罪判处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或者判决)。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院印)
××××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样式23的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制订,供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死刑案件时,对于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案件予以核准时使用。
二、本样式系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案件设计的。适用于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又无上诉、抗诉的案件时,作如下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