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改判的,表述为:
“一、维持×××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部分改判的刑事和附带民事的具体内容)。(刑期从……)”〕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院印)
××××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样式12的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三)项的规定制订,供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刑事或者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或者公诉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之后,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责令赔偿损失不当,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二审查清事实后予以改判时使用。
二、本样式是按对刑事和附带民事部分都提出上诉的模式设计的;如果只对其中一部分提出上诉,应按不同情况作相应改动。
(一)只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的
1.文书名称应改为“刑事判决书”;
2.案件由来段的“被告人×××……提出上诉”,改为“被告人×××对刑事部分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3.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中关于经济损失和赔偿问题的内容从略。
(二)只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的
1.文书名称不变;
2.案件由来的“被告人×××……提出上诉”,改为“被告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对附带民事部分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3.事实部分应当重点写明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事实和证据;
4.理由部分应当着重写明上诉人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的理由是否成立,意见应否采纳;
5.判决结果部分可只对附带民事部分作出判决,刑事部分不再涉及。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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