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自诉人有诉讼代理人、被告人有辩护人的,应当分别在各自的项下增写“诉讼代理人”项或者“辩护人”项。
3.如果自诉人、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指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应当把“上诉人(原审××人的×定代理人)”项增写在被代理人之前,随后续写“原审自诉人”项或者“原审被告人”项。
在共同犯罪案件的数个被告人中,有的上诉,有的不上诉的,前面列写提出上诉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项,后面续写未提出上诉的“原审被告人”项。
首部的原公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项作了改动之后,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段以及其他有关各处,应当注意作相应的改动。
三、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未开庭审理的,在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之后,将“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改写为:“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四、书写判决书的事实和理由部分时,注意掌握以下几点:
(一)二审改判用的刑事判决书写作的重点,应当针对一审判决中的错误,以及上诉、抗诉的意见和理由,进行叙事和说理。
(二)对各方意见有分歧的要详写,没有异议的可以略写;对上诉、抗诉意见都应当进行分析、论证,充分阐明肯定或者否定的理由。
(三)注意避免文字上不必要的重复。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与原判没有变动的,可采取“此繁彼简”的方法,重点叙述原判认定的事实和证据,而对第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则进行概括叙述。
(四)判决理由中的“法律依据”,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在具体引用时,应当先引用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再引用实体法的有关规定。如适用司法解释的,应在其后一并引用。
五、判决结果应当根据对原审判决结果的改判情况作相应改动。如果原审判决主文未分项表述,第二审人民法院依法对该主文内容作部分改判的,可表述为:
“一、维持×××人民法院(××××)×刑×字第××号刑事判决中……(写明维持的内容);
二、撤销×××人民法院(××××)×刑×字第××号刑事判决中……(写明撤销的内容);
三、……(写明改判的内容)。”
六、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判决变更罪名。
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即将“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改写为“本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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