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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

  ……〔写明判决结果。分四种情况:
  第一,定罪判刑并应当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写明主刑、附加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受偿人的姓名、赔偿的金额和支付的日期)。”
  第二,定罪免刑并应当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受偿人的姓名、赔偿的金额和支付的日期)。”
  第三,宣告无罪但应当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无罪;
  二、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受偿人的姓名、赔偿的金额和支付的日期)。”
  第四,宣告无罪且不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无罪;
  二、被告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院印)
                         ××××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样式3的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制订,供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过程中,在确定被告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对于被害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即经济损失)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使用。
  二、附带民事诉讼如系被害人提起的,应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项内的“单位和职务、住址”之后,续写“系本案被害人”;如果被害人是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当在第一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之后,列第二项“法定代理人×××”,并注明其与被害人的关系;如果被害人已经死亡,经更换当事人,由他的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将其近亲属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并注明其与死者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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