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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
通知书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
(××××) ×××字第××号
×××: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0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并由 ×××担任审判长,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案的举证期限延长至××××年××月××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年××月××日
(院印)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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