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品房物业管理公约示范文本
公约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公约
总则
为落实本小区(公寓、别墅、大厦)的售后物业管理,明确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义务,我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制定_________________,公约,并提交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核准,以确保公约具备必要内容。
我公司作如下承诺:
1.如因我公司制订过程中的不谨慎导致本公约内容存在歧义、语义不清或违反有关法规政策,由我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2.我公司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与本公约内容不存在抵触。
3.我公司如将项目转让,将保证受让人承诺遵守本公约。
上述条款为本公约内容的组成部分,经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核准之日起。我公司即应遵从本公约内容。
开发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一、注明物业名称、座落、物业四至、总建筑面积、土地用途及使用期限、国有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政府批文号。
二、列明共有部位(具体参考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等)和共有设施设备(指物业管理区域内,不为单个产权人所有而为多个产权人共同拥有和使用的设施设备,应按实际情况列明。)以及其他配套设施。
第二章 各主体基本情况
一、产权人指拥有全部或部分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物业管理企业
名称、物业管理资质合格证书号、注册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联系人、联系电话。
备选内容:
管理业绩:管理面积、是否获得过市优或国优称号等。
三、开发企业
名称、注册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物业管理企业的选定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