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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配股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股份公司的保证:即股份公司业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且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经本所律师对主要文件的核实,股份公司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本所律师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股份公司或者其他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股份公司本次配售股份发行与上市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股份公司本次配股申请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且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票条例》第18条和第35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股份公司提供的上述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股份公司本次配股的主体资格

  股份公司是于____年____月经____省体改委____体改生字____第____号文批准,由原____   厂独家发起,采取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____年____月经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正式成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审字第____号文批准,“____” 股票于   ____年 ____月____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因此,股份公司已是一个符合《公司法》第151条要求的、其股票已经在国务院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挂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现合法有效存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出现公司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股份公司本次配股、上市的授权和批准

  1.股份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召开____年第____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____人,代表股份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次会议通过了股份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公司的本次配股方案。

  公司的配股方案为:

  (1)以____年未总股本____万股为基数,按____:____的比例进行配股。本次应向全体 股东配售的总数为____万股,其中国家股应配____万股,社会法人股应配____万股,社会公众股应配  万股,转配股应配____万股。国家股股东放弃全部配股权享有配股权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应配售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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