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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工作守则和奖惩规定

  十四、全体人员自觉维护办公室卫生,严禁乱放物品,违者先行警告,警告不听者予以惩罚。
  十五、全体人员应注意自己的仪表和风度,在工作中应使用文明语言,严禁使用粗鲁的语言和污言秽语并严禁嬉笑打闹。
  十六、在外要遵守交通规则,如有违章本所将予以相应处分。
  十七、全体人员应勤奋工作,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工作中如有疏漏,视具体情况予以相应的处罚。
  十八、全体人员在各处工作中,应尽量减少彼此的干扰,如故意干扰他人工作者,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罚。
  注:本所最高上级为:合伙人代表。以下为合伙人、律师、律师助理、秘书、其他辅助人员。

第二章 员工福利

  一、法定假:元旦二天、春节三天、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妇女节半天,凡在法定假因公未能休息者,由部门安排补休或按规定增发加班工资。
  二、休假:凡在本所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可享受十天全薪假日。休息时由主管审查,主任批准。
  三、病假:凡持有医院病休证明的员工(急诊除外),每月扣发  元。
  四、事假:员工有权请事假,但需经主管批准,每月扣发  元,擅自缺勤者,以旷工论处。
  五、婚假:本所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三天,晚婚另加七天。
  六、产假:女员工怀孕,须将情况通知主管(对怀孕员工提供产前检查的时间及六个月二线工作的方便)。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七、丧假:员工因直系亲属死亡(包括双方父母、丈夫、妻子、子女)可享受三天丧假。
  八、探亲假:员工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
  九、公假:凡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等均属公假,享受全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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