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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工作守则和奖惩规定

律师事务所工作守则和奖惩规定
 


  本所系不占国家编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新型的合伙律师事务所,为创造良好声誉,必须严明纪律,奖勤罚懒,故制定本守则,望本所全体人员牢记并遵守。

第一章 工作守则

  一、由于本所的特殊性质,团结协作至关重要,严禁以各种理由制造矛盾。
  二、全体人员需视本所声誉为生命,凡破坏本所声誉者,定严惩不怠。
  三、全体人员应树立当事人至上的观念,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对当事人热情接待,不得以貌取人,不得与当事人发生矛盾,更不能与当事人发生口角,违者严惩。
  四、每天需到岗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如因临时有时或因病不能到岗,应提前或当日向行政主管或其他负责人请假。患病者应告知在何处休病以便探望,再上班时需带回医疗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
  五、全体人员应着装整洁、严肃、大方,重要活动应统一着装。女士应着淡妆,不许浓妆艳抹,男士必须着长裤,不准赤背、着背心。
  六、全体人员不得带醉上班,更不能在工作中饮酒,不得吃零食,干私活。
  七、特殊情况外,应尽量避免朋友来访。本所人员接待与工作无关的来访不得超过十五分钟。
  八、不许擅离职守、串岗、扎堆聊天、讲粗话及大声喧哗。
  九、下级要服从上级指派的工作,不能顶撞领导,造成不良影响。
  十、工作时间应尽量减少打私人电话,必须打长途时应报有关主管审批。
  十一、本所人员出差或外出办事,必须经有关主管批准,并告知行踪,以便联系,违者以矿工论。
  十二、全体人员应爱护本所一切设施,如有故意损坏者应照价赔偿。
  十三、本所应统一称谓,除主任可以称某主任外,其他合作律师统称某律师、某女士、某先生,不得直呼其名,特别是在有客人和传电话时必须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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