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业务案卷的管理
一、卷内文件管理
1.业务立案后,牵头合伙人应指定其专职秘书或承办律师做卷宗负责人,负责卷内文件的管理。
2.开卷时,卷宗负责人应认真填写《卷内文件清单目录》。
3.卷宗负责人应将文件清单目录及卷宗放入合伙人指定的文件柜,并制作相应的卷宗提示牌,提示牌上应标明案号、客户名称和案件名称。
4.合伙人或承办律师每收到或发出一份文件,卷宗负责人都应在《卷内文件清单目录》上做详细记载并存入卷内。
5.卷宗负责人应定期对自己所管理的案卷进行例行的检查和核对,如发现卷内文件与文件清单目录上的记载有出入,必须立即与合伙人汇报及承办律师沟通核查。
二、结案归档
1.合伙人或承办律师在完成客户委托的业务后,应尽快结案并指示专职秘书归档。
2.专职秘书归档时应认真核对《卷内文件清单目录》上记载的文件与该案卷内的文件是否一致,如发现不一致(包括文件份数或页数)应立即与合伙人或承办律师核查。如经证实有文件丢失情况,应在案卷内做出文字说明。
3.专职秘书在归档时应在所内律师业务管理软件中打印该案子的所有(汇总和详细)律师工作情况,并归入档案。
4.专职秘书应将卷内文件按文件清单目录顺序排列,并将《卷内文件目录清单》放在首页,《案件情况汇总表》、《承办律师工作记录表》放在尾页,按办公室要求装订好并放入卷盒。
5.专职秘书在完成归档工作,并征得合伙人的同意后,应将卷盒与立案地区的业务档案管理局,并做交卷登记。
三、案卷管理
1.本所存档案卷由立案地区的业务档案管理员负责管理。
2.各合伙人在本年度立案的案卷,原则上讲应在立案时间后的一年之内必须交与本所统一管理。若有特殊原因不能上交者,应向当地业务档案管理员做出书面说明。
3.凡上交存档的案卷均按年度、案号做分类管理。业务档案管理员负责在档案柜架上编号、排列。
4.如合伙人、律师需要查卷或上交存档的案子需要续做,合伙人、律师可提交案号或业务种类等索引,由业务档案管理员负责查找,并办理借阅手续。
5.合伙人、律师应按借阅手续中注明的归还时间归还档案。如在注明的时间内不能归还应办理续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