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接案制度
根据司法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所接案制度:
1.所内任何人员不准在外私自接案,不准私自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
2.私自接案者一经发现,按其收费数额照司法部收费标准的3倍以下处以罚款:
(1)合作人从本人办案提成或年终分红中扣除;
(2)律师(含兼职律师)从其办案提成中扣除。
3.接案除按规定收取费用外,不准承办律师私下收费,有违反者一经发现,按收取费用数额的3倍以下处以罚款。
4.以所名义接案、收费者需报告,经所领导批准后接办,结案后,将结果按规定呈文存档。
5.下列案件经所领导同意后酌情减免收费可以接办:
(1)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减免收费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