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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审批制度

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审批制度


               
  事务所实行收结案审批制度。收结案审批制度是保证收案和办案质量、杜绝私自收费、避免利益冲突、执行主管律师制度及利于总结办案经验所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之一。
  一、填写收案登记表
  凡事务所或事务所律师接收的案件、项目都需填写收案登记表。收案登记表是事务所重要的业务资料,应由该案件、项目的引进律师认真填写。收案登记表中:
  1.案件、项目的委托客户的名称、联系人、地址以及其他联系方式等资料应详细填写并应尽可能做到中英文对照(若承办过程中客户资料有变动,承办律师应及时作出更正);
  2.该案件、项目的名称应为能概括其特征的简短说明;
  3.该案件、项目中对方的资料,包括对方名称、地址以及其他联系方式也应尽可能详细填写;
  4.律师工作内容栏应大致描述该案件、项目需要做的各项工作;
  5.对于收费情况,应注明是一次性收费或是按时计收以及收费标准。若为一次性收费,应标明预付金是否约定及其金额。
  二、立案员对所收案件、项目的审核
  收案登记表由立案员统一管理。立案员在收到基本内容填写完毕的立案登记表后,对该案件、项目的立案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校对其与该收案登记表内容是否一致;
  2.根据该表中客户资料对照事务所已有客户资料,检索该客户是否事务所新客户。若为原有客户,应审核该案件、项目收费标准是否与该客户的历史收费标准相一致,若不一致应将该情况标明交由主管律师审批;
  3.根据该案件、项目中对方资料对照事务所已有客户资料,以确定其非事务所客户。若发现其也为事务所客户,应将该情况标明交由主管律师审批,以免因利益冲突给客户和事务所造成不良影响。
  三、事务所主任对所收案件、项目的审批
  立案员在对收案登记表审核完毕后,应将该收案登记表交事务所主任。事务所主任在收到该收案登记表后,应就以下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及确认:该案件、项目的客户与事务所已有客户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主管律师和承办律师是否已确定?客户基本情况是否清楚?收费是否符合事务所收费标准?案件、项目引进人是否清楚?案件、项目是否有不能接受和立案的因素等。若经审核,该案件、项目符合事务所收案承办标准,事务所主任应签署和批准该收案登记表。事务所主任有权将收案登记表退回要求重审,也有权决定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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