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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一、根据《律师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职责是:为聘请方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代为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解答法律咨询,就聘请方业务上的问题提出法律意见;
  2.应聘请单位的要求草拟、审查或修改法律事务文书、法律文件;
  3.参与涉外的或标的较大的,或条款复杂的经济合同谈判,及其它重大商务谈判;
  4.为聘请单位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5.聘请单位对外发生纠纷和诉讼,作为代理人,参与纠纷的调解,仲裁或参加诉讼活动;
  6.参与聘方的重大经营管理决策;
  7.其它需要法律顾问处理的事项。
  三、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原则上每年签一次合同。
  四、聘请法律顾问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规定以下内容:
  1.法律顾问的工作任务;
  2.法律顾问履行各项职责的不同权限和义务;
  3.聘方应承担的义务和物质保证;
  4.工作时间和方式;
  5.付酬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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