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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经济对话联合成果情况说明(全文)


  中方将通过修改相关规定,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合资证券公司中持有不超过49%的股份,合资公司可从事股票(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外资股)和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保荐,允许合资证券公司在持续经营满两年以上且符合有关条件的情况下,申请扩大业务范围。中方承诺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合资期货经纪公司中持有不超过49%的股份。为稳步推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中方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投资总额度提高到800亿美元。

  双方决定继续加强合作,打击洗钱、伪造货币、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和恐怖主义融资等活动,增强全球金融体系。双方承诺继续在打击非法融资方面的政策与行动合作。中方将继续完善涉恐资产冻结监管框架。

  双方将就《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及其实施细则的制定进行交流,从而为讨论中方关切提供机会。双方承诺就FATCA的实施问题寻求合作解决方案。

五、在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加强中美经济关系


  双方积极评价四轮中美战略与经济框架下经济对话在推动更有力和平衡的中美经济关系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通过经济对话机制,双方加强了就双边和全球重大经济问题的政策协调,增进了相互了解和互信,深化了经济、贸易与投资、金融领域的务实合作。

  双方重申将落实在四轮中美经济对话联合成果情况说明中所做的承诺。

  认识到中美经济关系是建立在广泛的共同利益基础之上,双方重申致力于继续就战略性、长期性、全局性经济问题加强沟通和合作,以增进两国人民福祉,推动世界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

  附件:
  机制性安排

  中美双方重申加深相关机构之间的双边经济合作和交流将促使两国实现繁荣发展和提高生活水平的共同目标。

  为实现上述目标,双方承诺通过更多对话和倡议推进经济合作,包括:

  (1)在亚太经合组织框架下加强协调与合作;

  (2)在2012年4月11日华盛顿举行的中美投资论坛第五次会议上梳理了中美投资关系中的主要问题,包括就两国投资政策和基础设施融资交换了意见,双方重申探索新的合作领域具有重要性;

  (3)在第三次中美创新对话高官会上讨论共同感兴趣的创新议题,包括创新政策的最佳实践、创新绩效的衡量标准、地方和企业层面创新政策与合作等,承诺支持两国科研人员和企业加强跨境研发合作,恪守两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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