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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印外长第11次会晤联合公报


  七、外长们对阿富汗局势深表关切,强调国际社会继续参与解决阿富汗问题至关重要。外长们呼吁国际社会应坚决打击恐怖主义组织,避免阿重新成为恐怖分子和极端势力的避风港,进而威胁本地区及区域外安全。外长们重申致力于阿富汗的和平、稳定、独立和繁荣。

  八、外长们强调联合国在促进阿富汗和平与稳定方面的中心协调作用,重申三国愿在联合国框架下以及其他国际和地区机制内就阿富汗问题保持密切互动,包括阿富汗地区经济合作会议、伊斯坦布尔进程及上海合作组织等。欢迎阿富汗在上述区域机制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愿望。

  外长们表示,国际安全援助部队的撤出应视当地安全情况及阿富汗安全部队负责本国安全的能力而定。国际安全援助部队应根据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的授权履行职责。

  九、外长们认为,阿富汗民族和解进程应坚持阿富汗主导、阿富汗所有,这已写入2010年7月20日通过的《喀布尔会议公报》,并在2011年12月5日发表的《波恩会议结论》中得到了进一步体现。《波恩会议结论》也得到了阿富汗政府和国际社会的一致支持。

  十、外长们强调,国际社会的当务之急是根据巴黎进程有关决定和《上海合作组织禁毒战略》打击阿富汗毒品生产和走私。

  十一、外长们坚定支持联合国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共同发展、推动国际合作方面的中心协调作用。重申应对联合国包括安理会进行全面改革,使其更有效率、更具代表性。俄罗斯和中国重申重视印度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支持印度在联合国发挥更大作用的愿望。

  十二、外长们重申,中国、俄罗斯和印度作为拥有先进核技术的负责任国家,将把防止核武器扩散、积极努力加强核不扩散机制作为三国共同任务。外长们欢迎2012年3月在首尔成功举办了核安全峰会,支持落实峰会公报的有关决定。

  十三、外长们注意到当前伊朗核问题形势,不应任由其升级为冲突,产生灾难性后果,这不符合任何一方利益。伊朗在地区和平发展和繁荣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这一地区则具有重大政治和经济意义。伊朗应作为国际社会负责任的成员行使其合法权利。外长们关注伊朗核问题的形势发展,承认伊朗在履行相应国际义务的同时,可行使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外长们支持通过政治、外交手段及对话方式,包括伊朗与国际原子能机构之间的对话,解决所有相关问题。外长们敦促伊朗遵守安理会有关决议,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全面开展合作。外长们希望于2012年4月14日举行的伊朗核问题六国政治总司长会议取得积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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