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双方重申,根据中国“十二五”规划和欧盟2008年气候变化和能源一揽子计划以及2050年低碳战略相关工作,决心实现适合自身经济发展的低碳、绿色经济转型。双方同意就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国内政策进一步加强对话,并就具体气候变化立法分享经验。
十七、双方同意在中欧气候变化伙伴关系框架下,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一步深化务实合作。双方重申致力于碳捕集和封存领域的合作。双方同意继续探索在碳排放交易领域开展务实合作。
十八、双方同意继续开展环境政策对话和合作,包括在减少水污染、废物处理政策和减少重金属污染等领域启动一项新的合作项目。双方欢迎第四次中欧环境政策部长对话会取得的成果。
十九、双方欢迎在《中欧科学技术合作协定》框架下取得的进展,同意加强有关合作,并加强青年研究者交流。双方还同意在现有科学技术创新合作基础上加强协作,开展更广泛的交流,从而分享在最佳实践方面的经验并确定合作领域,特别是通过促进科技创新的有效发展和运用,应对共同关心的重大社会挑战。
二十、双方重申将根据2003年协议继续开展中欧伽利略合作,努力推动合作取得积极进展,在卫星导航科学及其应用方面寻求并培育新的合作领域。双方积极评价为签署中欧空间合作共识文件所作的努力,支持建立中欧空间科技对话机制,并适时召开中欧空间科技合作大会。
二十一、双方认识到深化在网络问题上的理解与互信的重要性,愿加强交流与合作,应对障碍与威胁,以最大限度发挥安全的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并愿就共同面临的风险交换意见。为此,双方同意成立中欧网络工作小组。
二十二、双方对2011年“中欧青年交流年”活动成功举行表示满意,并欢迎近期启动的2012年“中欧文化对话年”。
二十三、双方将努力推进在可持续旅游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力争早日签署《关于可持续旅游领域合作的联合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