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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次中欧领导人会晤联合新闻公报


  八、双方认识到建设更加紧密的中欧经济关系对中国、欧盟和世界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同意加强和深化在宏观经济、贸易、财金等领域的双边对话与务实合作。

  九、双方强调双边贸易和投资关系作为中欧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取得了积极发展。作为双方众多互利合作内容之一,双边贸易规模空前,相互经济融合也经受住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压力,欧洲仍是中国第一大出口目的地,而中国也是欧盟增长最快的出口市场。双方认识到继续反对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的重要性。

  十、双方领导人强调迅速全面解决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十一、双方欢迎中欧企业有意加强贸易和双边投资。双方领导人同意,一项内容丰富的中欧投资协定将促进和便利相互投资。该协定谈判将包括双方关注的所有事项,不预判最终结果。双方同意尽早启动谈判进程。双方决定尽早召开中欧高技术贸易工作组首次会议,以促进双边高技术贸易。双方愿继续保持双边地理标识保护协定的谈判势头。双方认识到保护和执行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将继续积极推动开展中欧知识产权合作项目(三期)。双方还强调就标准、政府采购和补贴等问题开展对话的重要性。

  十二、双方领导人强调有关机构继续就改善各自出口信贷政策进行讨论的重要性。

  十三、双方领导人宣布建立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重点推动在城镇可持续发展广泛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双方同意于2012年举办首届中欧市长论坛,并为其取得成功共同努力。

  十四、双方同意进一步深化能源合作,欢迎并支持于今年六月举行中欧高层能源会议。双方届时将就能源安全、能源科技以及中欧能源发展战略与规划进行深入交流,确定未来双方务实合作的方向和重点领域。双方强调加强汽车领域合作,尤其是通过发展电动汽车,推动实现减少能源消耗和排放的共同目标。

  十五、双方同意进一步深化能源科技合作,继续扩大支持双方中小企业开展的能源科研创新合作。为此,中方专门设立了“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欧方也将通过框架计划内的经费向具体合作研究活动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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