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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新西兰就我在克赖斯特彻奇市设立总领事馆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新西兰就我在克赖斯特彻奇市设立总领事馆照会


中方照会
((2008)新字第0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新西兰大使馆向新西兰外交贸易部致意,并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以下简称“双方”)于二○○七年三月二十四日达成的关于新西兰在广州设立总领事馆的谅解,双方本着进一步发展两国间友好关系的共同愿望,经过友好协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克赖斯特彻奇市设立总领事馆事达成以下谅解:
  一、新西兰政府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克赖斯特彻奇市设立总领事馆,领区范围为整个南岛,即坎特伯雷、莫尔伯勒、尼尔森、奥塔戈、塔斯曼、西岸和南部地区。
  二、新西兰政府将根据一九六三年四月二十四日《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西兰领事协定》及其国内有关法律规定和对等原则,为中国驻克赖斯特彻奇总领事馆的设立和执行领事职务提供一切必要协助和便利。
  三、双方将根据包括一九六三年四月二十四日《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西兰领事协定》在内的国际法、国际惯例及双边条约,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两国领事关系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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