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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洛哥王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2010年至2013年执行计划

  2.摩方每年向中方提供10个研究生奖学金名额,注册专业由双方商定,中方学生应符合摩洛哥有关机构所要求的资历条件。

  第二十九条 双方鼓励互换:
  1.两国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文献资料、出版物、图书和学术论文。
  2.大学教师进行短期访问,举办讲座,并参加对方大学举办的各种研讨会、论坛或科学、文化展览会。
  3.专家和负责人访问,考察对方的教学大纲和科研领域。
  4.两国高等教育制度的文献资料和信息、高等教育大纲及文凭。

四、新闻与宣传

(一)广播与电视

  第三十条 双方致力于:
  1.安排两国新闻机构的负责人和专家定期会面,探讨合作机会,确定合作领域,并制定专门的协定。
  2.交换反映重大事件及两国各个机构历史发展和进步面貌的节目。
  3.鼓励两国合作进行电视节目制作,特别是儿童节目制作。
  4.交换两国视听方面的档案资料和图片,以便制作有关两国历史文化遗产的节目。
  5.在双方新闻机构达成共识的领域为两国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安排培训。

(二)通讯社

  第三十一条 双方鼓励和支持交流经验,互派阿拉伯摩洛哥通讯社和新华社的记者和工作人员进行访问,推动执行两家通讯社之间已经签署的合作条款。

(三)电影

  第三十二条 双方轮流在对方国家举办电影周,参加在对方国家举办的电影节。

  第三十三条 双方鼓励在本国发行对方国家的电影片;鼓励两国的国家电影资料馆交换馆藏影片及资料。

(四)培训

  第三十四条 双方鼓励摩洛哥新闻通讯高等学院与中国相关机构在新闻、通讯、信息技术等领域的人才培训方面开展合作,并交流经验和研究论文。

(五)广告

  第三十五条 双方鼓励两国广告机构间的技术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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