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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洛哥王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2010年至2013年执行计划


  第十条 双方鼓励摩洛哥王国国家图书馆和中国国家图书馆之间开展合作,交换两馆文化和遗产方面的阿拉伯语或拉丁语图书、论文和出版物。

  第十一条 双方派遣2名手稿修复和数字化领域的专家进行互访,交换经验,并为摩方在此领域学习中方经验提供方便。双方派遣4名多媒体图书馆和图书保管方面的专家进行互访,以互相了解公众阅读领域的经验。

  第十二条 双方派遣2名图书馆学或图书馆信息网络方面的专家进行互访,并接待对方2名公共图书馆管理人员,以了解对方在公众阅览管理方面的经验。

  第十三条 双方鼓励互换两国文化遗产方面的光盘和视听资料。
  (三)艺术与戏剧

  第十四条 双方在绘画和造型艺术领域交流经验并互办展览,鼓励摩洛哥德土安国家美术学院与中国相应机构中造型艺术领域的教授进行互访。

  第十五条 1.双方鼓励两国传统音乐团组参加在对方国举办的文化艺术节。
  2.中方支持摩方参加将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举办的文化活动。

  第十六条 双方鼓励拉巴特穆罕默德五世剧院与在北京的国家剧院开展合作,建立机构间的文化合作关系,交流戏剧方面的经验并互派专家。

  第十七条 双方鼓励在戏剧艺术与文化活动领域开展合作,互换信息、资料,中方派遣形体表演、杂技动作技巧等舞台艺术和技术领域的专业老师,到拉巴特高等戏剧学院为学生授课并组织培训。

  第十八条 中方派遣2名哑剧和木偶剧专业的老师到拉巴特高等戏剧学院授课。

  第十九条 摩方派遣1名拉巴特高等戏剧和文化活动学院的教授或负责人访华,以了解中国高等院校在戏剧创作方面的经验。

  第二十条 双方鼓励两国的文学艺术联合会等有关机构增进了解和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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