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十周年阿斯塔纳宣言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在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十周年之际,于2011年6月15日在阿斯塔纳举行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并声明如下:
一
十年前,关于成立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或“本组织”)的决定是经得起检验的历史性战略抉择。十年来,上合组织已成为公认的具有重要影响的多边组织,积极促进了本地区和平与发展,有效应对了当代各种威胁与挑战。
上合组织成员国在21世纪初为深化本地区内的睦邻友好伙伴关系而作出选择,在共同发展方面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果,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典范。
上合组织成员国恪守《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原则和规定,在共同维护和平、安全和稳定,以及在上合组织区域内开展政治、经济、人文和其他领域多边合作方面为本组织有效运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
十年来,上合组织走过了从建章立制到建立各领域有效合作机制的成功之路。
(一)本组织主要机构--元首理事会、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和外长理事会定期举行会议,体现出高水平的政治互信。确保了就本组织最重要的工作作出一致决定,推动了各领域互利合作。
(二)各方就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非法贩运毒品和武器、跨国有组织犯罪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安全合作。建立了安全会议秘书、总检察长、最高法院院长、国防部长、紧急救灾部门领导人、公安内务部长、禁毒部门领导人会议等定期会晤机制,以便解决共同应对新威胁和新挑战的迫切问题。
(三)通过了旨在促进成员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长期经贸合作纲要和实施计划。经贸、交通、农业、财政部长和央行行长会晤促进了既定目标的实现。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行间联合体活动步入务实阶段。
(四)人文合作日益加强,促进了上合组织成员国人民的心灵沟通和不同文化间的对话。文化、卫生、科技部长会议,以及上合组织论坛框架下的合作不断深入。
(五)本组织常设机构--北京秘书处和塔什干地区反恐怖机构工作高效,为切实落实本组织框架内达成的协定和共识发挥了重要作用。《上海合作组织程序规则》和《上海合作组织常设机构人员条例》的通过,加强了本组织工作的系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