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两国政府商定,将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深化和拓展双边经贸合作,支持两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双方愿共同努力,争取至2015年双边贸易额达到2800亿美元。德方欢迎中国根据“十二五”规划将采取的扩大内需和进口的有关措施。两国共同致力于严格遵守世贸组织规则和减少贸易壁垒。德方将继续积极支持欧盟尽快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中国将与欧盟就此继续对话。双方将努力推动多哈回合达成协议,这将为进一步促进世界经济发出重要信号,并为世界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德国欢迎中国为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所作努力。
8、两国政府拟有效使用“中德船舶发展资金”,进一步深化双方在船舶制造、远洋运输、港口建设等领域的合作。
9、两国政府强调中小企业发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义。两国希望能于2011年在中国举行第三轮中小企业政策磋商。双方鼓励中小企业在工业设计、科技研发、文化及创意产业等领域开展合作。中方宣布由中国国家开发银行提供总额20亿欧元的专项贷款,为两国中小企业的合作提供资金支持,德方对此表示高度赞赏。双方一致同意,应进一步实施并扩大中德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项目,德方经营管理人员今后亦将赴华交流经验。双方将商签新的中德中小企业合作协议。
10、德方欢迎愿意长期在德经营并创造就业岗位的中国企业来德投资。两国政府欢迎两国企业进一步扩大双向投资。双方决定建立中德投资咨询联络处,为两国间投资提供便利。两国还将共同发表“中德合资企业合同示范条款”,为两国合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举行合同谈判提供便利。
11、两国政府高度重视实体经济对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首轮中德政府磋商期间,两国总理出席了第六届中德经济技术合作论坛开幕式。论坛突出体现了两国政府和经济界在能源、环保技术、循环经济、医疗经济及生物技术、电子及信息通信技术、基础设施及电动汽车等领域开展合作的浓厚兴趣。能源工作组的会议还特别强调,双方在该领域具有极大合作潜力。双方同意2011年下半年在德国柏林举行中德部级信息通信政策磋商。
12、德国十分欢迎中国应邀担任2012年德国汉诺威工业博览会的伙伴国。
13、两国政府加强了在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计量、检验检疫、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监管等领域的成功合作。双方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对进一步开展贸易与投资具有重要意义。两国政府愿本着互利精神继续扩大标准化领域的成功合作。双方愿加强在认证领域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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