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首轮中德政府磋商联合新闻公报
(2011年6月28日 柏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应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总理安格拉·默克尔的邀请,于2011年6月27日至28日在柏林与默克尔总理共同主持首轮中德政府磋商。双方各有十多位部长参加政府磋商,签署了一系列重要协议,旨在具体落实2010年7月《中德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公报》。双方同意继续深化政治互信,促进互利合作,将中德战略伙伴关系提升至新水平。
一、政治关系
1、面对国际和全球性挑战,进一步加强中德合作符合两国利益,将促进两国发展,也有利于世界和平与发展。两国高层经常接触以及政府首脑定期会晤和政府磋商,对促进中德关系至关重要。温家宝总理邀请默克尔总理访华,默克尔总理接受了邀请。
2、双方强调,愿本着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积极合作、互利共赢的精神,照顾彼此重大利益,加强相互理解和政治互信,确保双边关系长期稳定发展。德方重申坚持一个中国政策,尊重中国领土完整,中方对此表示赞赏。
3、两国政府将加强高级别外交政策磋商,并为筹备和实施政府磋商设立协调机构。双方积极评价2011年4月首轮外长级战略对话取得的成果,并商定每年举行一次对话。德国担任2011至2012年度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为深化两国在联合国内的合作提供了机遇。德方拟在沈阳设立总领事馆,中方对此表示欢迎。
4、两国政府赞赏十多年来在法律领域富有成果的交流与合作,并商定加强相关合作。双方商定2011年9月在青岛举办第11届法治国家对话研讨会。双方同意在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的基础上继续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将于2011年7月在中国举行第9次中德人权对话。双方强调法治国家和保障人权对两国的发展均重要。
5、两国政府对将于2011年7月7日至9日举行的中德对话论坛表示欢迎,赞赏论坛为两国政府发挥重要的政策咨询作用。
二、经济、环境和社会
6、两国政府深化了经济政策磋商及在宏观经济领域的合作。双方愿继续密切二十国集团内的沟通与协调,推进全球经济治理改革,加强二十国集团作为国际经济金融合作主要平台的作用,体现代表性、平等性和实效性。两国央行拟共同举办“中德金融稳定论坛”,该专业会议将于2011年7月在法兰克福举办。中方宣布,在中国人民银行驻法兰克福代表处设立交易室,德方对此表示欢迎。德国和中国将与其他国家合作,为完善国际货币体系、促进其稳定和抵御冲击能力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