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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关于建立电动汽车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中德关于建立电动汽车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2011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总理安格拉·默克尔在柏林共同主持首轮中德政府磋商。两国总理就中德在替代动力、电动交通以及相关并网技术方面的合作进行了深入交流,双方认为:

  一、中德两国政府高度重视替代动力、电动交通和并网技术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

  中国政府已将新能源汽车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定了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计划和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旨在加快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更好地应对气候变化和实现节能减排。已实施的新能源汽车“十城千辆”计划、2008年北京奥运和2010年上海世博大规模示范应用获得了全社会的认可和支持。

  德国政府制定了国家电动汽车发展战略,旨在构建气候友好型的交通体系,将可再生能源融入供电系统,通过建立国家电动汽车平台,汇聚各重要利益相关方的资源。今年5月出台了政府电动汽车计划,更从国家政策层面上进一步聚焦电动交通发展。

  两国在相关科技、生产和市场方面各有优势,全面加强相关领域合作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利益。

  2010年7月,中德《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公报》中指出,支持设立“中德替代动力平台”,加强电动汽车领域合作。这为双方合作奠定了基础。

  二、电动汽车领域合作涉及双方多个部门。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同德国联邦经济和技术部,联邦交通、建设与城市发展部,联邦教育和研究部,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和核安全部在各自主管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为进一步统筹协调并发挥各自资源和优势,有序、高效开展相关产业和技术的全面合作,协调当前和今后政府间双边合作项目,中德建立电动汽车战略伙伴关系。

  三、双方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上述部门参加的司级以上联席会议,会议轮流在中国和德国举行。需要时,双方均可吸收其他机构参加。双方将各指定一名电动汽车战略伙伴关系协调人,负责两国政府间合作的联络事宜。

  四、鼓励双方企业、研究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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