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当三国中的一国发生重大灾害时,其他两国在了解受灾国情况并确认其需要后,将根据受灾国的请求,尽快派出紧急救援队等救灾队并提供救灾物资。救灾队应能自我补给,不给受灾地区增加负担。
三、在符合本国法律并考虑到国际惯例和灾害情况的条件下,受灾国将尽快就接受救灾队和救灾物资提供可能的合作。
四、三国将分享应对包括此次东日本大地震在内的自然灾害的经验和教训,并将其用于未来的防灾救灾工作。
五、三国将分享灾后重建信息,以此加强重建过程中的三边合作。
六、三国将稳步推动目前已经确认的三边合作,包括2008年在首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上签订的《中日韩三国灾害管理联合声明》。
七、中日韩将在东盟地区论坛、东亚峰会和东盟10+3等三国参与的其他地区论坛就灾害管理进行密切合作。
具体而言,我们将推动以下措施:
一、举行演练和加强能力
——推动三国提供及接受援助的主管部门、灾害管理及救灾主管部门之间的交流,以提高提供和接受援助的能力。
——考虑举行演练(桌面演练)和多重灾害联合演练,如有必要,可与其他地区框架合作。
——在灾区建立有效的三国合作体系。
二、确保灾害发生时沟通快速顺利
——指定24小时联络点,负责发布灾害信息并迅速协调救援需求和供给。应考虑三国合作秘书处如何协助双边沟通。
——加强合作、建立网络以快速确认本国公民安全。
三、就提供和接受援助加强协调
——共享关于提供和接受救灾队、接受救援物资的程序和做法的信息。
四、推动灾害管理方面的技术发展和信息共享
——共享三国关于灾害管理和救灾的体系及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