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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2011)

  十、双方将交通、通信领域合作视为发展双边关系和促进经贸合作的重要内容和优先方向。双方将支持区域通信、交通和过境运输网络化及便利化建设,采取积极措施深化两国铁路、公路及航空运输领域的合作。

  十一、双方决定继续加强人文、教育及农业、卫生、体育、旅游、环保领域的合作,强调其对两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指出,开展科技领域,特别是创新和高科技领域的互利合作对两国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双方将加强专家交流,开展在重点领域的科研合作。

  双方积极支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族传统文化保护领域进行有效合作;加强在公共文化设施管理领域的经验交流;鼓励两国艺术家参加在对方国家举办的国际性文化活动并进行直接交流。

  十二、2010年中方成功举办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为加强世界各国人民的交流和促进城市、社会的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乌方对此予以高度评价。

  中方感谢乌方积极参加2010年上海世博会并举办乌兹别克斯坦国家馆日活动及参加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

  十三、双方坚决谴责和反对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分裂主义,并强调,它们仍然是本地区安全与稳定的主要威胁。

  双方将在二00一年六月十五日签订的《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和二00三年九月四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基础上,加强两国执法、安全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并在联合国和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采取有力措施,共同打击包括“东突”恐怖势力在内的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和分裂主义,维护两国及本地区的和平与安宁。

  双方强调,有必要及时交流信息、加强合作,积极协调行动,打击对地区安全稳定构成现实威胁的各种形式的宗教极端主义,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贩卖人口和其他形式的跨国有组织犯罪活动。

  十四、双方一致认为,维护中亚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是地区各国面临的首要任务。中亚地区的稳定与发展符合包括中乌两国在内的本地区所有国家的利益。中方积极评价乌兹别克斯坦在维护中亚地区稳定方面所做的努力,愿同乌方在双边及上海合作组织等多边框架内加强合作,为促进中亚地区的持久和平、安全稳定与发展繁荣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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